某内资原煤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缴纳资源税。2021 年 2 月发生以下业务:
(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所在地原煤的资源税税率为 6%,选煤资源税税率为 5%)
(1)开采原煤 12000吨。对外销售原煤 3000 吨,每吨不含税单价 500 元。另支付销售活动中不含税运费,并取得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给本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 4 万元。
(2)为职工宿舍供暖,使用本月开采的原煤 200 吨;另将本月开采的原煤 500 吨无偿赠送给某有长期业务往来的客户。
(3)将自采原煤 300 吨加工成选煤,销售选煤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30 万元。
(4)外购原煤 350 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单价 490 元/吨(不含增值税),将外购原煤和自采原煤混合生产选煤并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50 万元,另向购买方收取运输费用 3 万元(能提供相关发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