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题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1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从烟农处购进一批烟叶,收购价款为100万元;

  (2)将另外一批成本为100万元的烟叶委托乙厂加工成烟丝,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0万元;

  (3)领用收回的全部烟丝生产卷烟300箱;

  (4)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 000万元。

  已知,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箱150元,比例税率为56%,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烟叶税税率为20%。价外补贴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入收购金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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