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起,中国人民银行多次实施“定向降准”,定向降低符合相关要求的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县域农村合作银行、商业银行、农信社、村镇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以降低“三农”、小微企业等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将更多的资金配置到实体经济中需要支持的行业和领域,促进经济发展、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为进一步完善平均法考核存款准备金,增强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的灵活性,平滑货币市场波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6年7月15日起,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的考核基数由考核期末一般存款时点数调整为考核期内一般存款日终余额的算术平均值。同时,按季交纳存款准备金的境外人民币业务参加行存放境内代理行人民币存款,其缴存基数也调整为上季度境外参加行人民币存放日终余额的算术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