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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山东烟台2026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通知,继续教育要求严

环球网校·2026-07-14 09:08:25浏览85 收藏34
摘要 山东烟台发布2026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安排,7-10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2月底前完成评审、备案工作。一起来看具体详情。
发布!山东烟台2026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通知,继续教育要求严

山东烟台发布2026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安排,7-10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2月底前完成评审、备案工作。一起来看具体详情。

《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原文如下: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为:7-10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2月底前完成评审、备案工作。

2.由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评审的系列(专业),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和注意事项按照《2026年市人社局各系列线上评审材料报送表》(附件1)执行。各授权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制定评审工作计划,明确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和业务测试时间,向社会发布通知。各初级评委会办事机构材料收审时间,原则上要与中、高级材料收审时间一致,具体时间由各初级评委会办事机构确定。

3.由省各高评委负责评审和我市委托省代评系列的评审材料报送时间,按照2026年省各评委会通知执行,具体请查阅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1ogin.html)、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题专栏”—“职称评审”栏目及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官网信息。农业、教育、卫生系列材料报送时间及答辩事宜,以行业主管部门发布通知为准。

4.正规全日制院校硕士毕业生中级职称确认,通过“服务平台”实行集中申报、考核认定、统一公布,申报时间与各系列(专业)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一致。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中央、省驻烟单位和外市委托我市评审中级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渠道

1.申报评审职称,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根据人事劳动隶属关系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委会办事机构。

2. 市直部门(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通过各市直部门(单位)申报管理;市人事代理机构代理单位或个人,通过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申报管理;各区市所属企事业单位,通过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管理。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4.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畅通职称申报渠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享有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

(三)申报条件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职称评审系列、层级需达到的基本学历、资历条件要求,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以及我省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服务平台”查询。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3.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数字技术工程师、持有境外职业资格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2。

4.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我省统一

“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以及我市试点组织的药品技术(药学)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对国家或我省统一实行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人力资源管理、卫生等11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5.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累计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

6.2026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需完成2022—2026年5个年度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申报省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的,执行省相关高评委要求。

(四)有关政策及要求

1.按照省厅部署要求,各区市、市直部门(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空缺需求,按照“有空缺岗位才能申报”的原则,合理确定具体推荐人数。市直部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统计表(市直)》(附件4),各区市将相关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和汇总表(附件5),统计表、汇总表和报告须经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于附件中指定时间前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备案。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职称系列(专业)相一致,按照在什么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什么系列职称的原则,各单位应明确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岗位。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职称。在推荐申报时,要认真填写《烟台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报告表》,经单位审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3.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职称同层级的职称,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4.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5. 非公经济组织中,确有真才实学、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结合自身学历、业绩等情况,直接申报工程师职称,达到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6.组织开展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符合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相应职称评委会考核认定后,可换发同级别统一职称证书。基层职称证书换发与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等均与正常申报职称人员相同。

三、申报和材料审核要求

职称申报推荐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烟人社办发〔2019〕28号)要求,严格落实职称申报推荐“六公开”和“双公示”制度,强化公开、严格程序、卡实责任、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要求

1.各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服务平台”发布申报评审通知,确定具体申报呈报时间和要求。

2.申报人对照通知要求,自行登录“服务平台”进行填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关于系统填报、佐证材料上传等具体事宜,详见市人社局官网《2026年度烟台市职称评审报名手册》。

3.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服务平台”,申报人应按评委会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

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审核要求

1. 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要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按规定成立推荐委员会,提出推荐人员名单。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审核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上年度评审未通过人员原则上需取得新业绩。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要严格落实申报推荐公开公示制度,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填写《烟台市职称推荐单位公示情况报告表》,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2.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全面审核申报人员身份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系统填报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上传佐证材料是否清晰、完整、规范等。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是申报推荐和材料审查的责任主体,要明确专人负责材料审核把关。凡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呈报部门呈报。呈报部门对申报材料的手续完备和内容齐全负责,并按规定进行审查和签署意见。

4. 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多次退改仍不符合申报要求的;(7)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5.省直部门(单位)组织评审和我市授权市直部门组织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申报通知、材料收审及报送领取、问题处理等事宜,由市直和区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人社部门负责指导复核。具体按照《关于调整省评系列职称材料报送流程的通知》(烟人社字〔2020〕96号)办理。

四、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会组建及调整

1.2026年我市高、中、初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范围等具体见附件3。各区市组建的中级职称评委会和初级职称评委会,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开。

2. 省级高级评委会名单、省直单位中级评委会名单以省人社厅公布为准。

3.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向开发区下放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208号)规定,烟台市高新区开展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特色专业职称评审,实行“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职称评价模式,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按要求申报,评审结果省内通用。

4.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权,我市继续承接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并继续授权市教育局组建相应评委会,负责全市所属相应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5. 继续授权市教育局组建中小学教师中高级、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实验技术中级评委会,负责市直中小学教师中级、全市中小学教师副高级、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实验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继续授权市卫健委组建烟台市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评委会,负责全市卫生技术副高级、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继续授权市农业农村局组建烟台市农业中高级、基层农业高级评委会,负责全市农业中级、副高级以及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授权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组建相应工程技术专业中高级评委会,开展本单位工程技术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继续授权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大型企业,组建相应工程技术专业中级评委会,开展本单位相应专业的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6. 下放中小学教师、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权至各区市,由各区市负责本区市所属中小学教师、工程技术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7.对不具备组建评委会条件,或因工作性质特殊在规定范围内的评委会不能评审的,应委托相应的评委会代为评审。省内职称自主评聘单位委托我省相应评委会评审的,需向受委托评委会组建单位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及时反馈评审结果,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委托评审的权限为:委托评审高级职称资格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委托评审中级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函;委托评审初级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部门(单位)出具委托函。我市组建评委会的系列(专业)不再委托评审。

工艺美术、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司法鉴定人、文学创作、翻译等系列(专业)中级,因申报人数较少,我市暂不组建相应系列(专业)评委会,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联系委托评审事宜,经我局出具委托函后统一委托评审。

8. 各授权评委会组建单位须严格按照规定年底前完成评审工作,并于评审完成后2周内书面报送本年度评审组织工作开展情况和结果备案;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期评审的,应在11月30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书面申请。

(二)评委会评审、公示及发文发证

1. 评委会评审。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定评审工作方案、遴选专家组建评委会。评委会评审应当使用“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实现全程追溯可查。评审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评价的原则,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2.鼓励提倡高级、中级评委会采取笔试测试、面试答辩、业绩展示、实践操作等多种方式与专家评审相结合,全面考察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3.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评审结果备案公布。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委会组建单位应按程序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

5. 职称证书发放。申报人可以登录“服务平台”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五、纪律要求

1.严肃评审纪律。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职称工作,不得放宽标准条件推荐申报。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进行调查核实,并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2.加强监督检查。各评委会和用人单位要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协调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检查。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评审工作纪律教育,与评审专家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委会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烟台市授权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办法》(烟人社规〔2024〕1号)要求,加强对备案的评委会的检查,指导评委会办事机构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3.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准备工作和评委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评委会具体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各环节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因审核不及时、不负责、程序不合规或者其他违反评审政策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审查不合格率过高的,评委会办事机构对职称材料审核情况进行通报,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内暂停职称申报相关业务。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对评审结果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评委会组建单位,由核准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调查评估,视情况予以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其他事项

1.开展测试答辩。继续对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开展破格答辩;继续对申报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含基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人员,开展面试答辩;继续对申报基层工程正高级、基层农业高级开展面试答辩;对“专精特新”举荐制高级工程师、高技能人才贯通和“直通车”人员开展面试答辩。测试及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实施申报服务专项行动。一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持续面向民营企业、自由职业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服务专项行动,重点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讲解工作,编制发放职称政策“明白纸”,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宣传方式,及时精准推送政策,增强相关人才获得感和满意度,激发创新发展活力。二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服务平台”,面向备案的评委会,开展规范职称评审组织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是否及时将评审通知、结果公示、公布文件在“服务平台”公开,是否按规定将评审方案、评审结果在“服务平台”备案,是否全程使用“服务平台”进行职称评审,是否及时发放职称电子证书,着力提升工作监管效率,进一步打造公开、规范、阳光的评审环境。

3.规范信息发布。在“服务平台”具有信息发布权限的单位,要按照“谁制定谁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审查发布的各类公告、通知、文件等,确保发布、转载的信息不存在违规内容。要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严禁发布未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的信息。要及时维护各栏目内容,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将职称政策、评审通知、结果公示、公布文件等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在相应栏目发布。

4.实行网上缴费。职称申报评审收费应严格按我省职称评审收费政策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收费项目。职称评审费继续采取网上缴费的方式,申报材料经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通过后,由申报人员本人根据缴费短信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不缴的视为放弃申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规定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附件链接:https://rshj.yantai.gov.cn/col/col24026/art/2026/art_40e35218705f46a29db917615046707d.html

1.2026年市人社局各系列线上评审材料报送表

2.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3.2026年度烟台市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会名单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统计表(市直)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统计表(区市)

6.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明白纸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0日

附件1

2026年市人社局各系列线上评审材料报送表

系列(专业)

级别

线上报送材料时间

1

公证

中级

8月17日-21日

2

律师

中级

8月17日-21日

3

新闻

中级

8月17日-21日

4

播音

中级

8月17日-21日

5

体育教练、体育科研

中级

8月17日-21日

6

艺术

中级

8月17日-21日

7

美术

中级

8月17日-21日

8

群文

中级

8月17日-21日

9

图资

中级

8月17日-21日

10

文博

中级

8月17日-21日

11

党校教师

中级

8月17日-21日

12

技校教师

中级

8月17日-21日

13

经济

副高级

8月17日-21日

14

工程

副高级、市直中级

8月31日-9月4日

15

药品技术(工程)

副高级、中级

8月31日-9月4日

16

基层工程

正高级、副高级

8月31日-9月4日

注:

1.表中各系列待线上评审材料审核通过后,再收取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2.各区市及各部门、单位收审材料的时间由其具体确定。

附件2

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1.《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

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9〕137号文件进一步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8号)

5.《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

6.《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03号)

7.《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向开发区下放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208号)

8.《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20〕13号文件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72号)

9.《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32号)

10.《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

11.《烟台市授权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办法》(烟人社规〔2024〕1号)

12.《关于调整省评系列职称材料报送流程的通知》(烟人社字〔2020〕96号)

13.《关于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的通知》(烟人社发〔2019〕33号)

14.《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烟人社办发〔2019〕28号)

15.《关于印发<烟台市职称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烟人社字〔2025〕34号)

16.《关于印发<烟台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的通知》(烟人社字〔2025〕35号)

17.《关于做好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字〔2026〕9号)

18.《关于规范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9.《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70号)

20.《关于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字〔2022〕143号)

2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

2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职称自主评聘单位管理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49号)

2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59号)

2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124号)

25.《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14号)

26.《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推行境外职业资格认可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123号)

附件3

2026年度烟台市高、中、初级职称评委会名单

一、省下放、授权高级评委会名单

序号

职称系列(专业)

评审范围及权限

评委会组建单位

评委会办事

机构联系电话

1

工程技术

烟台市所属单位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785123

2

基层工程技术

烟台市所属基层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基层正高级工程师、基层高级工程师。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785123

 

3

 

经济

烟台市所属单位在经济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经济师。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785123

 

4

 

中小学教师

 

烟台市所属中小学教师。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

 

烟台市教育局

 

2105505

 

5

 

基层中小学教师

烟台市所属基层中小学教师。基层正高级教师、基层高级教师。

 

烟台市教育局

 

2105505

 

6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烟台市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烟台市教育局

 

2105505

序号

职称系列(专业)

评审范围及权限

评委会组建单位

评委会办事

机构联系电话

 

7

 

卫生技术

烟台市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6246561

 

8

 

基层卫生技术

烟台市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6246561

 

9

 

农业技术

烟台市所属单位中从事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培训、科技管理等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高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6691965

 

 

10

 

 

基层农业技术

烟台市所属基层单位中从事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培训、科技管理等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高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6691965

 

11

 

船舶与海工装备

全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船舶与海工装备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烟台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922372

 

12

 

人力资源

烟台市所属单位在人力资源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789930

 

13

 

工程技术

 

本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副高级工程师。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8554066137

序号

职称系列(专业)

评审范围及权限

评委会组建单位

评委会办事机构联系电话

1

技工学校教师

烟台市所属技工学校教师。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785123

2

党校教师

烟台市所属各区市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大型企业党校教师等。讲师。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785123

3

工程技术

烟台市所属部分市直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785123

4

体育系列

烟台市体育专业人员。中级教练、中级运动防护师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785123

5

体育科研

烟台市所属体育科学研究人员。助理研究员。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785123

 

6

 

新闻

烟台市所属报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和县级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从事新闻采编业务的新闻专业人员。编辑、记者。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785123

 

7

播音

烟台市所属播音主持专业人员。一级播音员。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785123

8

图书资料

烟台市所属图书、资料机构中专职从事图书资料工作的人员。馆员。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785123

9

文物博物

烟台市所属博物馆中专职从事文博工作的人员,社会文博专业人才。馆员。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785123

序号

职称系列(专业)

评审范围及权限

评委会组建单位

评委会办事机构联系电话

 

10

群众文化

烟台市所属群众文化机构中从事群众文化的专业人员,社会群众文化专业人才。馆员。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785123

 

 

 

11

 

 

 

艺术专业

烟台市所属专业文艺单位中从事编剧、导演、演员、演奏员、指挥、作曲、舞台美术设计的艺术专业人员,社会艺术专业人才。三级演员(演奏员、编剧、 导演、编导、指挥、作词、作曲、舞美设计师、舞台技术、摄影、摄像、录音、剪辑、演出监督、艺术创意设计)。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785123

 

12

美术

烟台市所属专业文艺单位中各类专业美术创作人员,社会美术专业人才。三级美术师。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785123

 

13

律师

烟台市所属专职从事律师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三级律师。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785123

 

14

公证员

烟台市所属从事公证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三级公证员。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785123

 

15

中小学教师

烟台市所属市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一级教师。

烟台市教育局

 

2105505

 

16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烟台市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烟台市教育局

 

2105505

 

17

 

实验技术

烟台市所属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科学实验、教学实验、分析检测、技术鉴定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验师。

 

烟台市教育局

 

2105505

序号

职称系列(专业)

评审范围及权限

评委会组建单位

评委会办事机构联系电话

 

18

 

农业技术

烟台市所属从事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培训、科技管理等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6691965

 

19

工程技术

本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31197

 

20

 

工程技术

 

本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6633611

 

21

工程技术

本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

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5527286

 

22

工程技术

本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697055

23

工程技术

本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

烟台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955008

 

24

工程技术

本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

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4879963

 

25

工程技术

本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8554066137

三、市直初级评委会名单

序号

职称系列(专业)

评审范围及权限

评委会组建单位

评委会办事

机构联系电话

 

 

 

 

 

 

 

 

 

 

 

 

 

 

1

 

 

 

 

 

 

 

 

 

 

 

 

 

 

工程技术

 

 

 

 

 

 

 

 

 

 

 

 

 

负责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轻工集体企业联社、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烟台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融媒体中心、万华化学集团有限公司、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烟建集团有限公司、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环锁业集团有限公司、冰轮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环球机床附件集团有限公司、烟台蓝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烟台啤酒有限公司、烟台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

 

序号

职称系列(专业)

评审范围及权限

评委会组建单位

评委会办事

机构联系电话

 

2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负责市直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助理讲师、教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烟台市教育局

 

2105505

 

3

 

技工学校教师

负责市直所属技工学校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助理讲师、教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烟台市教育局

 

2105505

 

4

 

实验技术

负责市直所属科研机构的研究室、实验室等部门的实验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助理实验师、实验员。

 

烟台市教育局

 

2105505

 

 

5

 

 

农业技术

负责市直所属直接从事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培训、科技管理等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助理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农业(畜牧、兽医)技术员。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6691965

 

6

 

播音

负责所属单位播音专业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工作。二级播音员、三级播音员。

 

烟台市融媒体中心

 

6785337

 

7

 

体育系列

负责全市从事体育训练教学的专职教练员。初级教练、初级防护师

 

烟台市体育局

 

6632175

 

8

 

体育科研

负责全市各级优秀运动队和各类体育学校直接从事体育科学研究的专业人员。研究实习员。

 

烟台市体育局

 

6632175

序号

职称系列(专业)

评审范围及权限

评委会组建单位

评委会办事

机构联系电话

 

9

 

翻译

负责全市企业、事业单位的现职翻译人员(已实行考试的专业除外)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助理翻译。

 

烟台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6223615

 

10

 

工艺美术

负责全市专职从事工艺美术科研、设计、情报、生产和技艺指导等工作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员。

 

烟台市轻工集体企业联社

 

6284544

 

11

 

文博图书

负责市直从事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工作的人员,社会文化艺术人才。助理馆员、管理员。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6221522

 

 

 

12

 

 

 

艺术

负责市直所属从事编剧、导演、演员、演奏员、指挥、作曲、舞台美术设计等的艺术专业人员,社会文化艺术人才。四级演员(演奏员、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词、作曲、舞美设计师、舞台技术、摄影、摄像、录音、剪辑、演出监督、艺术创意设计)美术员等。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6221522

 

13

 

自然科学研究

负责全市自然科学研究机构中直接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研究实习员。

 

烟台市科技局

 

6786623

 

14

 

文学创作

负责全市从事文学创作的专业作家、社会专职从事文学创作的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文学创作四级。

 

烟台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6691977

序号

职称系列(专业)

评审范围及权限

评委会组建单位

评委会办事

机构联系电话

 

 

15

 

 

盲人初级医疗按摩

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和盲人医疗按摩机构中从事盲人医疗按摩工作及医疗按摩教育工作的在职盲人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按摩医师、按摩医士。

 

 

烟台市残疾人联合会

 

 

6886557

 

16

 

档案

组织开展全市的档案管理员职称评审工作。管理员。

 

烟台市档案馆

 

6242109

附件4、附件5下载

附件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统计表(市直).xlsx

附件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统计表(区市).xlsx

附件6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明白纸,去下载:

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字〔2026〕30号).pdf(文末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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