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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国资委发布了《关于报送2023年度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从中可知,2023年湖北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材料。评审材料网上受理时间为9月21日至10月16日。各位考生,各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论文指导文档,大家可通过资料下载区域免费领取。
原公告内容如下:
关于报送2023年度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3〕49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湖北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一)现在我省经济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经济工作,聘任相应级别满5年及以上并符合申报条件的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要求主要针对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企业不作聘任要求,需取得资格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除外),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人员,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的资格和条件
申报评审经济专业高级职称人员的资格和业绩条件,按照《湖北省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14号 )(附件1)执行。
三、申报渠道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推荐人员参加高级职称评审时填写《2023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2)。
(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三)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和推荐程序。
(四)中央驻鄂单位或外省需委托我省代为评审的,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四、申报方式
2023年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材料。
(一)网上系统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通过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登录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点击“个人用户入口”,进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端”,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推送至单位审核,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推荐单位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各级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均通过系统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省经济高评办,省经济高评办对材料进行审核。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准确上传附件、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二)报送纸质材料
经省经济高评办通过系统审核同意受理后,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企业人事职改部门对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报送的纸质材料上逐一签字盖章,集中统一报省高评办。审核手续不完整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按以下顺序和数量规范装订、装袋:
第一部分(装订成册)
(1)评审材料目录1份。
(2)《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3,本人签字)。
(3)《公示推荐证明》(附件4,单位盖章)。
(4)经济师(或高级经济师)资格证和聘书(需提交近五年内所有聘书)复印件各1份(原件送审,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企业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
(5)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送审,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企业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
(6)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时须提供申报人员《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批表》(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企业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和《2023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主系列“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主系列“双肩挑”近3年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原件送审,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企业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
(7)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请提供所在单位“三定”方案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该同志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聘任专业技术岗位情况的证明(单位盖章)。
(8)2018、2019、2020、2021、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企业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
(9)任现职以来的获奖、专利、成果鉴定、职(执)业资格等相关证书、参与项目合同等其他代表申报人技术水平的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企业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
(10)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含封面、目录、内容、封底,著作需复印编委名单),以及其他代表申报人学术水平的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送审,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企业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
(11)近三年业务工作总结1份(单位盖章)。
第二部分(不需要装订的报送材料)
(1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数据录入必须与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准确,从系统导出打印装订后,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经所在单位,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企业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
(13)《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申报系统生成)一式15份,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企业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
申报纸质材料用厚实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正面填好评审材料清单(附件5),在档案袋底部打印纸条注明申报者姓名、申报级别、申报专业、申报类型(正常申报、转评)。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推送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材料提交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推荐送审。按照全省统筹、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层层压实责任。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负审核主体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企业人事职改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复审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告知退回原因。
(三)省经济高评办审核。省经济高评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对申报材料不完整的,请申报人员按通知及时补正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四)组织评审。省经济高评办集中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后,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省政府国资委网站(http://gzw.hubei.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进行面试(以通知时间为准),开展评审。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申报信息,签订诚信承诺书。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经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逐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文确认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三)申报的评审材料要做到统一规范。申报的评审材料必须使用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表格。申报材料请认真整理,凡上报材料零乱无序的,不予受理。
(四)业绩材料截止时间至2023年10月13日,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时间截止后,职称信息系统不再开通,申报人自行补交的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五)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材料为单位集体共同获得的,需单位在业绩材料复印件上注明该申报人在其中所承担的具体角色,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报人提供材料中有明显涂改痕迹或姓名前后不一致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七)申报人员档案袋正面须注明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评审结束后相关材料不予退还,请申报人员自留原件。
七、受理时间和费用
评审材料网上受理时间: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10月16日。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20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报送纸质材料前请先致电027-87710079联系确认已通过网上审核,预约报送时段,不在预约时段内报送不予受理。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缴纳。
八、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一)受理单位
湖北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横路3号,省企业家联合会院内斜坡上左转二楼)
(二)联系方式
电话:027-87710079、87236245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湖北省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附件2:2023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附件3:诚信承诺书
附件4:公示推荐证明
附件5:2023年度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详见:http://gzw.hubei.gov.cn/zfxxgk/zc/qtzdgkwj/202309/t20230918_48454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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