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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质量 技术监督专业、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从中可知,新疆2023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评审申报时间为9月10日至10月10日,审核时间为10月15日至11月15日。各位考生,各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论文指导文档,大家可通过资料下载区域免费领取。
原公告内容如下:
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质量 技术监督专业、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
按照自治区职称工作统一安排,现将2023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各地、州、市及自治区企事业单位在职从事标准化、计量、质量检验、纤维检验、特种设备检验、认证考核评价、知识产权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申报。地、州、市所属企事业单位或国家、自治区驻地、州、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职称的,由所在地地、州、市人事(职称)部门负责受理。
二、评审条件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2〕2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2〕37号)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可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www.xjzcsq.com/)进行查阅。
三、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2023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
审核时间:2023年10月15日至2023年11月15日。
缴费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0日。
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缴费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方式及事项
(一)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jzcsq.com,以下简称“平台”),点击“任职资格条件”查阅职称评审条件,满足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参加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具体申报方法查阅“职称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二)填报材料。申报人员要严格按要求进行整理和填写,不得出现含糊的词语,对表中的栏目无填写内容的应注明“无”,不得留有空格。附件材料正向上传,图片格式(*.jpg格式),若附件材料无法打开、内容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申报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材料时,所填各项栏目必须上传印证材料及相关证明(其中:单位公示情况上传至“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栏目中)。申报人员按要求完成网上填写申报材料,并确认无误后提交至基层单位进行审核。
(三)网上审核。各推荐、审核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开展审核,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及不完善的予以退回,申报人需严格按照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审核通过后的申报材料逐级提交至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和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第3次提交后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申报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填写并上传个人签字的承诺书。所有复印件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并签署“已审核,与原件相符”意见。
1.基本信息:申报人按要求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扫描件、以及符合要求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学历学位: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同时上传教育部学信网证书的查询结果(网址:http://www.chsi.com.cn/),若查询不到,请上传相关学历材料扫描件。
3.考试成绩证明:申报副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上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
4.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按要求填报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取得时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新疆取得者,上传“任职资格文件”或“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其他省区市取得者,需上传“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有机关调动(含分流、转移)到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此栏目需上传相关印证材料(含任命文件及干部履历表)。
5.工作简历:申报人按要求填报工作简历。
6.实践能力、业绩成果:申报人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与实践能力、业绩成果相关的印证材料。
7.继续教育:申报人按要求上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专业科目提供2021—2023年度培训合格证书,公需科目提供2019—2023年度培训合格证书)。
8.著作论文情况:对著作、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育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
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论文按要求上传封面、目录、正文、检索报告(按照各系列职称申报要求填报);代表作品(技术报告、技术标准、工程方案、项目实施报告等)经单位审核盖章后上传。
9.职称外语、计算机情况:对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要求参照《关于做好当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328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10.参加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工作:按照《关于对参加“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予以职称政策倾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175号)要求执行。
11.聘(任)现职期间考核情况:申报人按要求上传近3年(2020年—2022年)年度考核表。
12.聘(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能反映申报人聘(任)现职后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等方面情况,字数3000字以内。
13.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公示材料》《公示结果》《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审核同意,即可申报,并上传派出单位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
14.信息遮盖:职称评审采取“盲评”方式,申报人须在系统内将所有附件材料中出现的本人姓名及工作单位进行遮盖处理,工作总结中不允许出现本人姓名及工作单位,凡遮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申报人材料上传完毕后需登录系统,在“我的主页-我的申请书-检查本人姓名掩盖”中再次检查所传每张附件图片的本人姓名遮盖工作:页面如需遮盖(图片中出现本人姓名)的请在是否需要遮盖处单击【是】,并进行【遮盖】;如无需遮盖(图片中没有本人姓名)的请在是否需要遮盖处单击【否】)。
(二)推荐单位。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所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审核意见“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完整、有效,同意推荐”,并上传单位公示结果(模板详见附件)。
(三)主管单位。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上传加盖公章的推荐意见“同意推荐×××同志申报××系列××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模板详见附件)。
(四)评审委员会。形式审核通过后,申报状态显示“评审委员会已接收材料”的申报人员,由申报人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表须使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贴本人免冠近照,一式两份),本人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和主管呈报单位意见栏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签字盖章。未填写或填写不正确的不予受理评审材料。由主管呈报单位人事(职称)部门统一负责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六、其他事项
(一)凡申报本年度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知识产权专业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成绩(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成绩有效期为5年;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成绩仅当年有效)。
(二)凡申报2023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将著作、论文不作为职称申报的硬性要求。在评审中,著作、论文以及理论代表作品均作为业绩成果加分项。
(三)取得国家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四)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执行。
(五)中央驻疆单位、外省驻疆企业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参加评审者,由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开具委托评审函,经职称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即可申报,并在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中上传委托评审函。
(六)援派期一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即可申报,并在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中上传。
七、答辩要求
(一)职称评审答辩采取视频答辩方式进行。
(二)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须参加答辩。
(三)自治区及地、州、市直单位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须参加答辩。
(四)答辩采用一票否决制。
八、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负责”责任追究制度。各基层推荐单位和主管呈报单位要严格审查推荐,严格工作流程,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对所审核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负责,并按照规定程序推荐。
(二)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参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
九、联系方式
职称办公室电话:0991-2811658、2811295、2812710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991-3193501、3193615、2887709
附件:1.推荐单位公示模板
2.推荐单位公示结果模板
3.主管单位推荐意见模板
4.参加自治区“访惠聚”工作驻村等人员评审继续教育学习免试审批表
5.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6.职称材料核责任书
7.2023年度质量技监督专业和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3日
附件详见:https://www.xjzcsq.com/xjzcsq/contents/198/1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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