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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辽宁副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通知》可知,辽宁2023年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材料要求如下。各位考生,各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论文指导文档,大家可通过资料下载区域免费领取。
一、2023年辽宁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一)关于申报人组卷。纸质卷材料是评委会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纸质卷和网上申报材料应一致。主卷顺序和要求详见附件,请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完成。对于公章盖错位置、评语写错位置等不规范情况,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退回改正、取消申报资格等不同处理方式。
(二)关于有效奖项认定。按照辽人社发〔2021〕3号、辽人社发〔2021〕10号、辽人社发〔2023〕1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申报奖项主要是指省部级政府奖励和全国性社会力量奖。全国性社会力量奖,是指列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社会科学奖励目录的社会力量奖。其它奖励不认定为申报的主要业绩。
(三)关于业绩成果要求
1.申报人提交的本人业绩成果,须提供由本人完成的证据链清晰有效的证明材料,比如:项目立项(任务合同)书、拟稿纸等原始证据,否则不予认定为有效业绩。
2.申报人所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否则不予认定为有效业绩。
3.申报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或材料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需经专家出具评议证明或推荐意见的应填写《专家评议书》或《专家推荐书》,请到职称工作平台-政策法规栏目下载。
(四)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度。申报人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备注”栏内空白处手写如下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空白处手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实行研究成果检索查询制度。申报人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研究成果期刊信息或出版物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研究成果信息的检索。国际研究成果须提供科技文献检索证明。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研究成果不作为评审依据。
二、2023年辽宁高级经济师评审时间要求
(一)申报业绩计算截至时间
1.工程系列传统行业、新兴专业和工艺美术系列:申报业绩计算截至2023年8月10日。
2.经济系列正高级、副高级:申报业绩计算截至时间2023年9月10日。
以上申报材料的获奖证书、原始任务书或合同以签字盖章时间为准,论文、著作以正式出版时间为准。网上申报须提供发表或出版的正式刊物,如在网上申报时间内不能提供研究成果检索信息网络查询打印页的,可在集中答辩前报送至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未按时提供者,本项业绩不认定为有效业绩。
(二)资历计算时间
资历计算时间以周年计算,即在满足申报年限内的任一时间即可。如:2023年申报某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须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5年,即2018年任一时间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即可。
(三)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
工程系列传统行业、新兴专业和工艺美术行业:8月11日9月8日。
经济系列正高级、副高级:9月11日-9月27日。
已通过前期审核程序的申报人因网上申报系统关闭未及时提交盖章页的,务必在申报系统关闭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加盖单位公章和各市(县、区)人社部门或相应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章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的“七、公示、推荐及学科评议组意见”页上传。在申报系统开放时间内未通过审核的申报人员,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盖章页的申报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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