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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芜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知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07-27 10:22:32浏览67 收藏20
摘要 近日,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从中可知,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已于6月份启动,省授权我市相关系列(专业)评委会和我市相关系列(专业)评委会承建单位应在11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

近日,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从中可知,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已于6月份启动,省授权我市相关系列(专业)评委会和我市相关系列(专业)评委会承建单位应在11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各位考生,各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论文指导文档,大家可通过资料下载区域免费领取

原公告内容如下:

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综合管理部、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 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3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芜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芜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二)中(省)直驻芜单位、外市单位(个人)需要委托我市有关系列(专业)评委会进行评审的,依照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四)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推进人才分类评价。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8〕51号)精神,委托市教育局开展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初)职称评审、市卫健委开展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指导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集团范围内机械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和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职称认定工作;指导国营芜湖机械厂开展全省通用航空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市委宣传部、芜湖市委党校(芜湖行政学院)、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义集团(玻璃)有限公司开展新闻系列、党校(行政学院)教师系列、文博(群文、艺术、图书)系列、农业系列(农业工程专业)、地勘土地测绘规划工程专业、材料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各系列职称评委会承建单位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健全品德首位评价机制,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以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为目标,坚持“先立后破”,力避“一刀切”、简单化,突出贡献、能力、业绩,建立体现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创新成效等多维度的职称评审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通道,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理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作论文要求,相关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按时完成年度职称评审工作。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已于6月份启动,省授权我市相关系列(专业)评委会和我市相关系列(专业)评委会承建单位应在11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各评委会应根据实际工作拟定并在“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发布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尽早启动评审工作,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等评审前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无法完成年度评审任务的,应书面征得评审权授权部门的同意。

(三)全面提升职称信息化服务水平。打通芜湖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与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s://hrss.ah.gov.cn/)“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数据对接,实现共享共用,进一步完善芜湖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功能,增设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模块,实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全流程“一网通办”。

(四)跨区域职称全部线上互认。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破人才流动壁垒,对从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双定向”和非国有除外),可由用人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和实际水平予以确认,并在单位内部自行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有人社部门确认需求的,应按照皖人社发〔2018〕5 号关于异地职称确认相关规定,通过“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确认。

(五)规范补(换)发职称证书。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换)发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45号),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线上补(换)发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栏目进行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提交发证机关审批,生成职称电子证书。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审核,压实责任,严格要求,确保证书发放零失误。

(六)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审。根据省、市关于开展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相关文件规定,面向长期扎根基层、从事适度规模生产经营的高素质农民、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者、农村手工艺者、民间艺人、技术能手等人才开展我市乡村振兴人才职称申报工作。围绕乡村振兴人才实际,打破学历、论文、奖项、职称、年龄等条件限制。设置乡村振兴农经、农技、农艺、农林、农建、工艺、兽医、畜牧、水产、农机化以及电商营销等11个专业,开展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和中(初)级职称评审。

(七)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各级职称评委会承建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模式,依法依规、认真负责地做好接访工作。对反映职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受理,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按要求向职称综合管理部门提交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三、事项说明

(一)任职年限。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二)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破格申报的,年度考核应符合相应级别、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

(三)时间截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后起算,以近5年业绩为主。

(四)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统一采取网络在线学习方式,通过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完成培训。专业科目培训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实施。芜湖市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模块,自主选择人社部门授权或认可的继续教育基地参加专业科目培训,计入本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因故未及时参加学习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学习。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参加“援疆”“援藏”“援青”“援外”“扶贫”“支教”等可以认定学时的情形,仍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省各高评委对申报人最近一个任职周期继续教育总学时有认定要求的,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芜人社秘〔2023〕79号)。

(五)职称认定。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从事工作一致或相近并满足规定年限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按管理权限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市人社部门认定审批中级及市直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县市区人社部门认定审批辖区内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市人社部门受理时间为每年的2、8月份;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实际工作自行设定受理时间。

(六)优惠政策。持续做好民营企业、援派、乡村振兴、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工作。对于不同类别人才,各地、各部门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好倾斜激励政策。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我省后继续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发文确认受援地职称评审结果。对在全国和省博士后创新创业赛、揭榜领题赛等获奖的博士后项目,可作为出站博士后认定评审高级职称的业绩能力条件。

(七)委托评审。驻芜单位和非我市人员需要委托我市有关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的,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所在地相应级别的政府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一律不予受理。

(八)社保要求。为杜绝挂靠并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职称评审行为,我市职称评审公共服务平台将设置社保比对功能。企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的,目前须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累计缴费满6个月以上,如有特殊情况应按隶属关系由辖区人社部门审核批准;我市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的由属地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核准。

(九)多头申报。根据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各级职称评委会承建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筑牢人才评价质量既是职称工作生命线,也是党和政府公信力重要体现的思想。积极创新宣传模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和宣传阵地,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力促专业技术人才对职称政策有全面、系统的认识,提高职称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系列评委会承建单位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尤其是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考核情况等基本条件,不得受理未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属地人社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三)完善监督机制。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各系列职称评委会承建单位要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报请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加强监督检查。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导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

(四)严肃失信惩戒。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造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2023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定)

附件详见: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链接https://rsj.wuhu.gov.cn/openness/public/6596391/38549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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