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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07-27 10:11:25浏览282 收藏56
摘要 近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位计划申报高级经济师的小伙伴们,快来关注!

近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位计划申报高级经济师的小伙伴们,快来关注!各位考生,各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论文指导文档,大家可通过资料下载区域免费领取

原公告内容如下:

皖人社秘〔2023〕133号

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精神,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二、重点工作

(一)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及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不断优化人才评价体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要求,各评委组建单位要健全品德首位评价机制,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以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为目标,坚持“先立后破”,力避“一刀切”、简单化,突出贡献、能力、业绩,建立体现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创新成效等多维度的职称评审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调整不合理学历和资历,减少奖项和人才称号等限制性条件,健全科学的职称评价机制,激励引导人才职业发展。鼓励探索开展人才积分评价,除基础研究外,把横向课题、纵向课题同等对待、折合成相应积分,以成绩和贡献论英雄。今年开始组织开展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评审工作。

(二)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审。结合我省乡村人才振兴工作部署,面向长期扎根基层、从事适度规模生产经营的高素质农民、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者、农村手工艺者、民间艺人、技术能手等人才,研究制定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贴近农民实际,打破学历、论文、奖项、职称、年龄等条件限制。聚焦产业发展需要设置乡村振兴农经、农技、农艺、农林、农建、工艺、兽医、畜牧、水产、农机化以及电商营销等11个专业,开展高级、中级、初级三个层级职称评审。

(三)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开展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对从事应用研究的科研人员,加大成果转化评价指标权重。凡以科技成果转化成效作为业绩条件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及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将成果转化经有关单位(机构)认定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授权省属高校开展工程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为高校从事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的技术经纪人员开展职称评审,促进更多高质量科研成果在安徽落地转化。

(四)健全企业人才评价体系。围绕新兴产业,按照“一链一策”原则优化职称专业设置,进一步促进产业链和人才链深度融合,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各级人社部门要支持鼓励分层分类开展企业人才评价,探索符合不同产业、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的企业人才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注重将为企业作出的贡献、创造的业绩、发挥的作用作为人才评价重要内容。突出企业用人主体地位,授予企业人才评价自主权,完善同行评价机制。批准国营芜湖机械厂、中煤矿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增设通用航空工程专业、矿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已授权开展职称评审的企业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用不好授权、履责不到位的要问责。

(五)增设数字经济领域专业。今年起将逐步构建数字经济职称专业体系,针对数字经济领域新职业增设职称专业,有序合理授权省委网信办设立网络安全工程专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设立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专业,省数据资源局设立大数据、区块链专业,合肥市设立集成电路、量子通信和人工智能专业,并组建相应评审委员会。

(六)抓好继续教育工作。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仍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可采用网络学习和集中面授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90学时,其中公需课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66号)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对不按规定组织培训、乱收费、强制学习、乱补学时等行为将予严肃查处。

(七)提升职称信息化服务水平。开通全省统一管理的职称评审公共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和各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委员会)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s://hrss.ah.gov.cn/)“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和组织评审。今年,中初级职称评审原则上要求登录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评审。用人单位要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严禁上传涉密材料),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一网通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职称数据归集管理,完成年度认定、评审工作后应及时将职称数据按照规范格式、规定程序从职称系统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高度重视历史职称数据采集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周密部署、系统安排,稳步推进,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力争12月底前完成2000年以来历史职称数据采集工作,扎实稳妥推进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

(八)规范补(换)发职称证书。为优化证书发放流程,提高证书办理效率,对持有我省纸质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故遗失、损坏证书的,可按相关程序申请补换发职称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栏目进行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提交发证机关审批,生成职称电子证书。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审核,压实责任,严格要求,确保证书发放零失误。省统一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定期办理,原则上每季度办理一次。

(九)推进异地职称在线确认。积极推进跨区域职称互认,打破人才流动壁垒,今年将职称异地确认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从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双定向”和非国有除外),可由用人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和实际水平予以确认,并在单位内部自行使用,无需办理确认手续。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若有确认需求的,各地、各部门应进一步精简审核材料及流程,实现全程在线办理。

(十)扎实做好信访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对职称评审工作要有预见性和前瞻性,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模式,依法依规、认真负责地做好接访工作。要建立职称信访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核查处理,对反映职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按要求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评审工作。各地各部门评审工作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严格执行评审程序,严格对照评价标准,认真开展资格审查、评前评后公示、评委会专家抽取等工作。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二)严肃评审纪律。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开政策口子,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不得设立综合性评委会。确需单独出台职称政策口径的,应事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凡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或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经调查核实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视情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纠正或者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特别严重的,按规定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评审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主动报请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持续加大对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地方和单位的监管巡查力度,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评审结果有效使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

(四)完善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禁止多头申报,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五)落实优惠政策。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一线、民营企业、援派、乡村振兴、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工作。对于不同类别人才,各地各部门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好倾斜激励政策。对在全国和省博士后创新创业赛、揭榜领题赛等获奖的博士后项目,可作为出站博士后认定评审高级职称的业绩能力条件。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载体,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解读,重点关注信访集中和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职称评审公信力,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政策全面、系统的认识,提高知晓度,提升执行力。

(七)把握时间节点。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6月份开始,各评委会需在11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中级、初级职称评审的具体时间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确定。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尽早启动评审工作,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未完成年度评审任务的,应书面征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2023年度安徽省高级职称及部分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2023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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