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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杭总商会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从通知中可知,验收申报高级职称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前。各位考生,各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论文指导文档,大家可通过资料下载区域免费领取。
原公告内容如下:
关于做好2023年度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了做好2023年度非公有制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1.凡在我县非公有制企业和异地上杭商会的杭籍人员中,直接从事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申报条件:符合闽人发〔2007〕179号和闽联职改〔2008〕9号、闽政〔2013〕44号和闽人社发〔2019〕2号文件规定条件。
3.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报送至县工商联。
2.县工商联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初审,交送县人社部门初审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市工商联职称办。
三、报送材料及具体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必须将以下相关申报材料装入带线牛皮纸质档案袋(长方体硬纸盒不予受理),并将毕业证、资格证、继续教育证等原件装入信封袋,袋外注明申报姓名、所提供的材料名称。
(一)评审表格类
1.《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一式3份(粘贴本人近照),须加盖单位公章。
2.《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附件2)一式9份,A3纸打印,须加盖单位公章。
3.《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预审表》(附件5),一式2份打印。
4.《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3)1份及电子版,电子版请发至邮箱:lyshgsl@126.com。
(二)评审资料类
1.申报人员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的,只须提交带有效二维码的查询结果打印件(在线验证有效期6个月);不能查询的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凡在职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前置学历并在汇总表相关栏目中注明,按毕业时间顺序从低到高学历依次注明。
2.现任专业技术任职职务资格证书、批文及复印件。
3.申报人员的聘任证书、培训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能反映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5.工程系列申报人员须提交2项在任现职期间担任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项目或技术负责人(应体现本人姓名)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技术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信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试验检测报告等)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高级一般不少于2000字)。申报建筑专业人员应根据工作岗位和业绩参考《福建省民营企业建筑专业申报专业目录》申报专业,其中申报建筑施工类的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不足证明的补充提供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经备案的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等;申报建筑管理类的须提供专业报告,如竣工验收报告、检测报告、监督报告、预决算报告等。
6.经济系列申报人员须提交近5年来撰写的经济性论文,其中高级须提交送审论文2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的论文“文本复制检测”截图打印件和业务工作总结(不少于2000字)。论文电子版须同时发至lyshgsl@163.com邮箱。(注:根据要求,经济系列中级以考代评,不开评)。
7.工艺美术系列高级申报人员,须提交近5年代表作品的创作体会、作品图片、手绘效果图等相关资料。
(三)其它资料类
1.所在公司(企业)的简介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最近1年社保缴费记录或证明。
4.承诺申报材料和证书真实有效的承诺说明(附件4)。
5.人社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证明。
6.申报人员须交2寸近照2张。
7.档案袋封面贴上《送审材料目录》。
四、申报时间
验收申报高级职称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前。
五、注意事项
1.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规定,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考核后全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在《福建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企业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符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在正式上报前,要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根据《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发〔2019〕2号),高技能人才申报时,应在《福建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注明情况、专业及证书号,资格证书应能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查询。
3.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社发〔2011〕78号),凡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答辩考核。答辩考核主要内容详见闽人社发〔2011〕78号,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高级经济师、高级工艺美术师申报人员同样须参加考核答辩,其中高级工艺美术师申报人员须携带代表作品2件和作品图片供专家审评。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注:申报中级工程师人员,涉及到直评、转评等视情参加答辩(答辩事项另行通知)。
4.在外省或部队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需要按照我省规定程序由具有职称确认权限的人社部门办理确认手续后方能申报。
5.申报建筑专业名称(附件6):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建筑装饰施工、建筑给水排水施工、建筑电气施工、暖通与空调安装、建筑智能化施工、风景园林施工、道路与桥梁工程施工、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工程建设管理。简明表及评审表中申报建筑专业必须为以上专业之一,工作业绩和技术总结应与所申报专业一致,否则不予受理。申报建筑专业的相关业绩只能是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其余岗位不视为业绩。
6.申报材料须由本人填写。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应补充新业绩、新论文,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7.凡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涂改证件、证明,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用他人论文、作品、技术总结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审或考核确认的人员,一经查实,尚未评审或考核确认的,取消其参评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已经评审或考核确认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8.相关表格可在上杭县总商会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9.申报人员任职年限、代表业绩完成时间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10.上杭县工商联职称评审工作经办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小林
联系电话:0597-3842518
电子邮箱:lyshgsl@126.com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简明表
3.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汇总表
4.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承诺书
5.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预审表
6.福建省民营企业建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目录
上杭县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7月18日
附件详见:上杭总商会链接http://www.shzsh.cn/bgpt/tzgg/202307/t20230718_5797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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