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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本市2023年度职称申报工作将全面启动》的通知,从中可知,北京市2023年职称申报工作启动,个人网上申报阶段从7月4日到7月17日。各位高经考生快来关注。各位考生,各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论文指导文档,大家可通过资料下载区域免费领取。
原公告内容如下:
本市2023年度职称申报工作将全面启动
6月16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自7月4日起,在全市启动2023年度职称申报工作。凡是与本市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包括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均可申报本市职称评审。
2023年度社会化职称评审工作分四个阶段
工程技术、农业技术、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体育、新闻、出版、播音主持、翻译、艺术、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档案、自然科学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公共法律服务等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全市统一时间开展。
个人网上申报阶段从7月4日到7月17日。申报人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个人办事”栏目“职称评审”模块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填写个人全部职称申报信息并提交社保缴纳单位审核。
单位审核公示推荐阶段从7月4日到7月31日。申报人社保缴纳单位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法人办事”栏目“职称评审单位审核推荐”模块内审核申报信息,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评审服务机构审核阶段从7月到8月。单位审核通过后,由评审服务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可以在网上缴费。
答辩评审阶段从9月到11月。高、中级职称在评审前需现场答辩,答辩时间具体安排详见职称申报系统中各系列(专业)的报名通知或须知。初级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开展。
卫生技术、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专业)评审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服务机构安排为准。
经备案实行自主评聘的高等学校、党校和部分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以及经备案开展自主评聘试点的机构,按照备案的工作方案自主开展评审工作。
实行职称分类评价,推行代表作评审
截至上月,本市已出台工程、经济、会计、农业等全部25个职称系列改革实施办法,圆满完成本市职称制度分系列改革任务。本次改革,明确在职称评价中破除“唯论文”倾向,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根据职业属性和岗位职责对人才分类,量身定制新的评价标准。在2023年度的职称申报中,申报人要按照已出台改革实施办法中的基本条件、业绩条件和成果条件,结合申报系统中各评委会在“报名须知”发布的具体申报要求,提交符合条件的代表作来申报职称。
根据不同系列不同专业的要求,申报人应注重总结提炼日常工作中在技术研发、技术改革、技术应用、标准制定、学术科研等方面的业绩成果,及时归纳整理,用最能体现能力水平的项目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业绩报告、专利、专著、论文等业绩成果申报职称。
有重大业绩成果可破格申报职称
为畅通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于不具备职称申报规定的学历、资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申报人,在符合本市相关职称系列(专业)破格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可由2名及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申报。
目前,本市职称评审工作已采取全程网上申报,支持职称、学历、社保等多项信息数据调取。如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环节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将被取消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撤销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情节严重的3年内取消职称晋升及岗位晋升资格。
中央在京单位专技人才申报本市职称需委托函
按照人社部及本市职称管理要求,中央在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如申报本市职称评审,需在京缴纳社会保险,由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或经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由本单位出具委托函。委托函需在个人申报时上传到申报系统。经人社部核准备案的《中央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目录》中已备案的职称系列(专业)不接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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