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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发布了《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高级经济师考生快来关注!各位考生,各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论文指导文档,大家可通过资料下载区域免费领取。
原公告内容如下:
州人社通〔2023〕23号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州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职称”)制度改革,努力破解职称评审中的“四唯”、“一刀切”、简单化等问题,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36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50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州职称评审工作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合理设置学历认定要求
(一)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符合初任初、中级职称认定条件的,不再进行评审,由具有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直接聘任职称:中专毕业,试用1年期满,可聘任员级职称;大专毕业,试用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聘任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试用1年期满,可聘任助理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可聘任助理级职称;博士研究生毕业,可聘任中级职称。实行初定的,不发放职称证书,聘任文件作为晋升上一级职称时计算任职年限的依据。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组织职称评审或认定。
(二)根据国家各系列职称改革指导意见设置学历要求,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
(三)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党校函授教育学历,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有关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现有系列职称。
二、减少资历、奖项论文等限制性条件
(一)除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专业技术人才所从事工作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第一次晋升职称时,专业工作年限须增加2年,晋升后,可正评上一级职称。第一次晋升时,未增加2年任职年限的,在晋升上一级职称时补足。
(二)专业技术人员跨地区、跨单位流动,因岗位变动需要跨系列转评职称的,在新岗位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可申请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原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对未转评同级职称,要求申报上一级职称的,按破格申报。
(三)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职称,支持高技能人才参考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职称,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不得将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要求。积极引导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深入基层一线,服务乡村振兴,服务基层期间的业绩成果可视同本专业业绩成果,服务基层的日常工作可折抵本专业工作量。
(五)建立“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将论文“必选”转变为成果“多选”,突出对工作业绩的评价。对于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申报、评价的主要指标和硬性要求。对于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才,引导其聚焦原创成果,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正规科技期刊上,注重评价原创性贡献、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三、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一)拓宽高层次人才、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首次申报职称时,可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根据其任职年限、学历资历和学术业绩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二)继续实施职称“定向评价”倾斜政策。继续开展基层副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和服务基层农技人员专项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要求,主要考察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工作业绩、任务完成情况、群众认可度等内容,有效激励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一线建功立业。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定向评价”数量、结构的宏观调控。
(三)继续开展民营经济组织专项职称评审。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积极拓宽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进一步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加大职称政策宣传力度,做好职称政策解读,把好职称评审质量关。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不断完善职称社会化申报渠道,确保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公平公正参与职称评审。
(四)鼓励动员新型职业农民申报职称。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各县(市)农业农村、林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多方发力,强化宣传,积极动员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园区、农业企业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职业农民申报社会化职称或民营经济组织专项职称,激发乡村人才活力。重点考察职业农民业绩贡献、示范带动作用和创造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增加技术推广、公共服务、决策咨询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在领办农民合作社、创办家庭农场(林场)、承包土地经营权,以及继续教育、项目安排、创业扶持、人才智力支持、社会保险等方面,优先考虑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
四、优化职称评审管理服务
(一)实现职称评审“无纸化”。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行职称申报评审全程网办。通过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已实现对申报人学历、社保、职业资格的内部核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汇集各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数据,逐步搭建职称评审业绩档案库。各评委会非必要不得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用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要积极配合各级职称评委会加快历史职称证书电子化工作进度,及时在职称评审子系统中上传个人最高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加快实现职称证书全国查询验证。
(二)实施职称评审数字化监管。充分发挥学术成果预警风险提示功能,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逐步上线奖项、专利、项目、课题等各类业绩成果风险预警功能,搭建业绩载体负面清单数据库,精准查验申报人、用人单位诚信情况。建立用人单位和申报人诚信档案数据库,实施失信惩戒。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申报人的品德、能力、业绩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对不认真审核把关、不按规定程序推荐送评的用人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申报人违规申报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取消3年内职称申报及岗位晋升资格。
(三)有序下放职称评审权。根据单位类型和岗位特点,科学界定、有序推进职称评审权下放,鼓励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大型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承接评审权,赋予用人单位更多的职称评审自主权。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按照《贵州省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职称评审子系统中申请备案职称评审权。
(四)完善职称评审工作机制。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建立专业性、自律性的职称评委会,开展公平公正、代表性强、权威性高的同行评价。支持各评委会积极探索学术委员会认定、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价等方式,提高职称评审的质量和公信力。加强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建立职称评审专家推荐遴选、培训考核、信用记录、退出惩戒等制度,遴选专业技术水平高、贴近科研生产一线、业内公认的专家进入专家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
(五)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州委“123456”总体思路,聚焦“康养胜地、人文兴义”发展定位,紧扣服务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本地本行业产业发展需求,把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大数据等方面知识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采用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多渠道扎实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兴义民族师范学院、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要加强与各地各有关单位合作,围绕地方、行业经济社会发展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需要,开展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加强基地日常管理,接受省、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评估。
(六)开展“职称政策宣传直通车”专项宣传行动。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深入生产一线、基层一线、入企入校开展职称政策宣讲,提高职称政策知晓率;大力宣传解读《贵州省职称系统操作手册(单位版)、(个人用户版)》,帮助各类用户熟悉系统操作流程。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职称业务工作,强化业务学习和系统操作培训,保障各级各层面职称工作人员及申报人掌握相关职称政策,熟悉申报流程和系统操作,推动职称改革任务落实落地落细,确保全州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序推进。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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