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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综合类)、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可知,申报工作即日起开始。线上申报截止日期为1月31日;修改完善资料截止日期为2月17日;援青人员提交线下资料截止日期为2月17日。各位考生,各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论文指导文档,大家可通过资料下载区域免费领取。
一、申报时间
工程系列(综合类)、经济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工作即日起开始。线上申报截止日期为1月31日;修改完善资料截止日期为2月17日;援青人员提交线下资料截止日期为2月17日。
二、申报范围
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工程技术领域企事业单位中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专业技术、技能工作且具有高级工以上(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经济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人员均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方式和程序
全面实行网上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通过“职称评审系统”(网址:https://rst.qinghai.gov.cn/rsrc/ZCGL)办理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事项。申报人员可登陆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qinghai.gov.cn/)查阅近年来有关职称政策、政策解读。查阅路径: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职称政策专栏或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通知公告。
(一)申报评审方式
申报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职称评审申报系统”,对照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如实扫描上传佐证(业绩)材料,涉密资料按保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援青人员职称申报采用线下申报方式进行。
(二)申报评审程序
1.账号创建。各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档案托管人员)、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现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其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青海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次创建。
2.个人申报。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对挂靠单位申报职称或通过挂靠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或已有职称,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申报人员、挂靠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同时纳入全国和全省信用信息平台。
网上申报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申报人员填写及上传的个人材料须严格按照《网上申报填写规范及注意事项》(附件1)要求规范填报,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准确、有效的电子版佐证材料。因申报人上传的个人材料不清晰、不准确,导致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由申报人自行承担责任。
3.单位审核推荐。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佐证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在推荐前完成论文著作审核、证书核查、业绩真伪辨别等工作,并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要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按照评审条件、申报通知和《网上申报填写规范及注意事项》(附件1)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按要求逐级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开公示无异议且经审核同意推荐的人选,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因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用人单位及时通知申报人员进行网上申报,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申报人员做好账号注册、完成网上申报各流程具体事项,同时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4.逐级审核。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及时审核申报材料。对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条件、不按规定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有弄虚作假行为、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或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申报材料,应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由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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