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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关于开展青海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01-05 09:37:06浏览113 收藏56
摘要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综合类)、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从中可知,2022年青海省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公布,线上申报即日(1月3日)起,截止日期为1月31日;修改完善资料截止日期为2月17日;援青人员提交线下资料截止日期为2月17日。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综合类)、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从中可知,2022年青海省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公布,线上申报即日(1月3日)起,截止日期为1月31日;修改完善资料截止日期为2月17日;援青人员提交线下资料截止日期为2月17日。各位考生,各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论文指导文档,大家可通过资料下载区域免费领取

原公告内容如下: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综合类)、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2〕600号),现就开展2022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综合类)〔不含交通、自然资源、水利、建设、林业、通信、广播电视(初级、中级、副高级)、计算机(初级、中级、副高级)、快递工程等〕,经济系列高级(除金融经济、农业经济)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工程技术领域企事业单位中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专业技术、技能工作且具有高级工以上(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经济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人员均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方式和程序

全面实行网上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通过“职称评审系统”(网址:https://rst.qinghai.gov.cn/rsrc/ZCGL)办理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事项。申报人员可登陆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qinghai.gov.cn/)查阅近年来有关职称政策、政策解读。查阅路径: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职称政策专栏或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通知公告。

(一)申报评审方式

申报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职称评审申报系统”,对照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如实扫描上传佐证(业绩)材料,涉密资料按保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援青人员职称申报采用线下申报方式进行。

(二)申报评审程序

1.账号创建。各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档案托管人员)、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现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其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青海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次创建。

2.个人申报。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对挂靠单位申报职称或通过挂靠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或已有职称,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申报人员、挂靠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同时纳入全国和全省信用信息平台。

网上申报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申报人员填写及上传的个人材料须严格按照《网上申报填写规范及注意事项》(附件1)要求规范填报,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准确、有效的电子版佐证材料。因申报人上传的个人材料不清晰、不准确,导致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由申报人自行承担责任。

3.单位审核推荐。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佐证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在推荐前完成论文著作审核、证书核查、业绩真伪辨别等工作,并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要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按照评审条件、申报通知和《网上申报填写规范及注意事项》(附件1)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按要求逐级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开公示无异议且经审核同意推荐的人选,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因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用人单位及时通知申报人员进行网上申报,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申报人员做好账号注册、完成网上申报各流程具体事项,同时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4.逐级审核。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及时审核申报材料。对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条件、不按规定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有弄虚作假行为、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或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申报材料,应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由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员。

三、申报事项

(一)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前的岗位审核。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高级、中级职称前须填报《2022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按管理权限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高级、中级职称申报数额,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未进行审核备案的,各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不得受理职称申报材料。

(二)关于援青人员、高技能人才等人员职称申报

1.援青人员:援青人才(包括援青博士服务团成员),职称申报评审按照《进一步做好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办发〔2020〕3号)、《关于鼓励援青博士团成员延长服务时间或留青工作的若干措施》(青组字〔2021〕212号)等有关政策执行。今年下半年的援青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与全省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安排,不再另行通知。各部门、各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按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1)符合条件的援青人才自愿在我省申报职称(不受受援单位岗位控制数额限制),并向我省受援单位提出申请。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并同意推荐后,填写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表(登录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在“职称用表”栏目下载),其援派地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及主管部门须对援青人才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职称评审表的“派出单位审核意见”栏目中签署同意申报的意见并盖章。

(2)在县(市、区、行委)、市州直属部门工作的援青人才,申报材料由受援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社部门直接推荐至市州人社部门,由市州人社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推荐至相应系列相应级别评委会办事机构进行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在省直部门工作的援青人才,申报材料由受援单位及主管部门直接推荐至相应系列相应级别评委会办事机构进行评审。

2.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评审工程技术、技工院校、中职、高职、农牧、文物博物、工艺美术、艺术、体育、盲人按摩等系列(专业)相应级别职称。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

(三)扶贫人员职称申报

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时,以专业技术人员投身脱贫攻坚一线,深入基层服务三农,解决农技难题、推广转化科技成果、发展特色农牧业产业,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带领农民增收脱贫等实际工作业绩和取得成效作为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对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的专业技术人员,连续驻村满2年以上(实年),其在驻村期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且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层级职称;驻村期间工作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任职)年限,所撰写的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重大调研报告(得到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本人执笔撰写并在县级部门已实施的政策、规章、规划、操作规程等工作成果,可作为评审的业绩材料。扶贫人员申报时须附相关印证资料,由本人所在单位(派出单位)严把审核关,并对其工作成果和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四)民营企业人员职称申报

在我省民营企业(企业注册地在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签有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参加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可通过现工作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职称。

(五)各类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申报职称时,无需提供聘任证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提交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

(六)关于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2〕394号)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央单位、军队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逐级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除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外,还须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任职资格审批文件。审验资料不全的,不受理申报。

四、申报时间

工程系列(综合类)、经济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工作即日起开始。线上申报截止日期为1月31日;修改完善资料截止日期为2月17日;援青人员提交线下资料截止日期为2月17日。

五、申报要求

(一)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各阶段工作中,要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申报人员、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未依法依规履行审核职责,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申报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二)工程系列(综合类)评审条件按《青海省工程系列(综合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青人社厅发〔2020〕40号)执行。

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按《青海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青人社厅发〔2020〕61号)执行。

(三)申报人员业绩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次年起算。资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底。申报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底。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作中,如遇有关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联系方式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处喇淑玲:0971—6114437

祁 燕:0971—6151936

职称系统咨询:4006569008,0971-8862365

附件:网上申报填写规范及注意事项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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