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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开展2022年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可知,2022年广东高级经济师申报评审条件如下。各位考生,各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论文指导文档,大家可通过资料下载区域免费领取。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职称,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中《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附件1)等省职称政策文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文件要求,申报人须提供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申报材料受理和评审时间
高评委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时间: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2023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
三、受理申报范围
按照高评委的评审权限,受理广东省(不含广州市、深圳市)各地级市和省属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从事经济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正高级职称申报。
受理申报专业为工商管理、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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