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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从通知中可知,因在12月31日前选择相应的继续教育基地完成继续教育学习,2023年1月1日起,各继续教育基地将不再组织开展公需科目、专业科目补学。各位考生,各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论文指导文档,大家可通过资料下载区域免费领取。
原公告内容如下:
关于进一步做好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请尚未参加2022年继续教育培训(含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2021年继续教育补学的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所从事专业,根据相关专业培训通知要求,登录“乌鲁木齐市职称评审系统”,在12月31日前选择相应的继续教育基地完成继续教育学习。2023年1月1日起,各继续教育基地将不再组织开展公需科目、专业科目补学。请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确保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附件:2022年度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及培训专业一览表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9日
点击下载:关于进一步做好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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