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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鄂职改办〔2022〕45号》已发布,确定了2022年湖北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渠道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之内按岗申报,推荐人员参加高级职称评审的时候填写2022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由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学会)或者设在相关区域的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3、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4、中央在鄂等单位或者外省需委托我省代为评审的,按照《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二)申报方式
全省高、中、初级职称,原则上全部实行网上申报。部分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网上申报的,逐级报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同意后,可组织实施线下申报。各位考生,各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论文指导文档,大家可通过资料下载区域免费领取。
湖北全省各个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及时公开发布年度评审或材料受理的通知,明确具体申报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年度评审工作(其中,具备职称评审权的自主评审单位于规定的时间以内自主确定申报评审时间),按管理权限在评审工作结束30日以内向评委会核准备案部门报送评审结果等材料。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取得任职资格,经查实有下列问题,可依纪依规撤销其任职资格:
(一)在申报评审期间工作严重失职,在重大责任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业绩材料、科研成果等申报资料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三)在知识产权活动中因不当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并定性是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期间内不得申报;
(四)被认定为有非正常专利申请以及恶意商标申请代理行为的代理人,3年以内不得申报;
(五)申报人当年申报多个评委会或多个专业;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受到刑事处罚、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以受处分时间和本专业受理材料截止时间计算起始时间。
高级经济师评审答辩回答问题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正确、准确。正面回答问题,不转换论题,更不要答非所问;
2、重点突出。抓住主题、要领,抓住关键词,言简意赅;
3、表达清楚明白。开门见山,直入主题,不绕圈子;
4、有答有辩。要有坚持真理、改正错误的勇气。既要敢于阐发自己独到的新观点、真知灼见,维护自己正确观点,否定错误观点,又敢于承认自己的不足,改正失误;
5、辩才技巧。讲普通话,用词准确,逻辑清晰,吐词清楚,声音洪亮,抑扬顿挫,辅助以手势说明问题;力求对答如流,形成互动,给人留下良好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