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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高级经济师评审是由各地区自行组织的,所以各地区的评审日期是不一致的,大部分地区的评审申报工作在当年度高级经济师考试结束后进行,但是也有少数地区会在考试前进行评审申报。具体的职称评审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各位考生,各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论文指导文档,大家可通过资料下载区域免费领取。
高级经济师想获得职称必须要参加评审,但各地区的评审条件有所不同,以北京为例,评审条件如下所示:
1、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办法并了解发展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博士研究生毕业之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达到2年;硕士研究生毕业之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达到7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获得中级职称之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达到5年;大学专科毕业、获得中级职称之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达到10年;已获得非本专业副高级职称之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达到3年。
考生参加评审时以本地发布的评审通知为主。
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需要具备相应的业绩条件,但各地职称评审情况不一样,所以还是以当地具体通知为主,以北京为例,业绩条件如下:
1、从事经济领域研究工作,具有比较的研究能力。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制定的重点行业规划、经济政策规章、行业标准等经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布实施,取得比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完成的经济专业领域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奖励等。
2、从事经济领域管理实践工作,具有比较的问题解决能力。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制定企事业单位战略规划等,并得到实践运用,取得比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技术研发等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能总结管理实践规律、发现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得到实践运用。
考生在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时,也要注意自己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如果考生有存在下面这几种情形的,则无法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
1、近五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通常来说,上面这几种情况是不允许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的,不过考生还应当以各地评审通知为准。
高级经济师职称需通过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之后并通过考试后的评审方能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定的步骤如下:
1、申报、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经单位审查之后,报主管部门(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审核;
2、初审。评委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提交评审组评议;
3、评议。评委会组织参评人员进行考核(部分省市要答辩),提出评议意见;
4、评审。在“评审组”评议意见的基础上,对参评人员的评议结果进行讨论和投票表决;
5、评审结果公示;
6、最后审定、发证。由“评委办公室”对其评审材料进行最终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