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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平均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一般情况按“平均”销售价格;“换、抵、投”按最高销售价格。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从价计征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2)复合计征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提示】自产自用情形下消费税与增值税比较:一般情况下,对从价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同时涉及缴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与消费税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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