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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及发证程序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正高级经济师职称实行答辩制,如申报人无法按时参加答辩,则取消评审资格(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二)对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名单报省人社厅核准、发证。
(四)推行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纸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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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经济专业人员,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自由职业经济专业人员申报材料由各相关申报点直接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人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查询相关申报点信息。
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函。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认真、客观、如实填报并按时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广东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
(四)申报人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申报并提交电子材料,同时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纸制申报材料。
(五)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统一使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作的表格。相关填报要求见2021年度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材料填报指南(附件2)。
详情点击《关于做好2021年度广东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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