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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高级经济师《保险》入门知识点: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履行

环球网校·2021-11-30 10:03:44浏览26 收藏13
摘要 报考高级经济师的大部分都是工作人员,没有充足的时间去备考,因此小编建议大家要早日进入备考状态哦,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2年高级经济师《保险》入门知识点: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履行”,供大家去备考哦,具体2022年高级经济师《保险》入门知识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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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履行

保险人的主要义务有及时签发保险单、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支付有关费用。此外,还要履行通知、保密等附属义务。

1. 保险人对签发保险单义务的履行

保险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2. 保险人对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履行

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的主要合同义务,保险人不履行该义务,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的过程是一个理赔的过程,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角度讲,则是一个索赔的过程。

(1) 保险索赔

保险索赔是指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

1) 索赔权人。

在没有受益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若人身保险合同有指定的受益人,则应由受益人行使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①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②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③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 索赔权人的义务。

索赔权人在行使保险金请求权时,应履行如下义务。

①应履行通知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②应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③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索赔。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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