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由于大部分报考高级经济师考试的考生都是工作人员,没有充足的时间去备考,因此小编建议大家要早日进入备考状态哦!为帮助大家顺利备考,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入门知识点,供大家去复习哦。
想要查看更多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入门知识点,可点击免费下载>>2022年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入门知识点汇总
知识点:核定销售额
1.需要核定销售额的情形
(1)视同销售行为,无销售额的。
(2)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
2.核定销售额的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在题目中一般体现为市场价)。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3.组成计税价格
(1)不涉及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属于从价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022年高级经济师报名时间暂未公布,可参考2021年报名时间>>>点击查看,小编建议考生可提前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提醒您2022年高级经济师报名时间通知,让您在备考期及时收到2022年高级经济师相关信息!
以上内容是2022年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入门知识点:核定销售额,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更多2022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报考指南、备考指导等文档,可点击“免费下载”按钮后进入下载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