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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高级经济师《保险》入门知识点: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

环球网校·2021-11-01 17:07:06浏览18 收藏1
摘要 报考高级经济师的考生大部分都是工作人员,并没有充足的时间去备考,小编建议大家要早日进入备考状态哦,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2年高级经济师《保险》入门知识点: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供大家去备考哦,具体2022年高级经济师《保险》入门知识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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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

1.保险合同成立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要约),经保险人同意承保(承诺),保险合同即成立。

2.保险合同生效

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

1)主体必须合格;

2)内容必须合法;

3)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4)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即保险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等。

保险合同具备上述生效要件的,一般自成立时生效。当然,保险合同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或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保险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保险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附生效期限的保险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保险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3.保险责任开始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也就是说,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与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时间可以不一致,而是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开始一般以投保人交纳保险费为前提条件。投保人不交纳保险费,虽然保险合同可以成立、生效,但保险责任一般不开始,保险公司对保险责任开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对于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发生保险事故的,若符合承保条件,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若不符合承保条件,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保险人主张不符合承保条件的,应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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