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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高级经济师的考生大部分都是工作人员,没有充足的时间去备考,因此小编建议大家要早日进入备考状态哦!下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入门知识点,快来看看吧!
知识点:知识产权的取得
一、知识产权的取得
知识产权的取得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取得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取得的类型
依据权利的取得是否以权利人的意思为转移,知识产权的取得方式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一)原始取得
1.原始取得的含义
(1)原始取得是指财产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依靠原所有人的权利而取得财产权。
(2)知识产权原始取得是指知识产权的首次形成,不依靠任何原知识产权人的权利而取得的方式,一般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取得。
2.知识产权原始取得的事实构成:创造者的创造性行为和国家机关的授权性行为
(1)创造者的创作行为或发明创造行为在本质上属于事实行为,任何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智力劳动取得知识产品创造者的身份。国家机关的授权性行为从性质上而言是一项行政法律行为。
(2)知识产权主体制度的身份原则具有两个特点:
①创造者的身份一般属于从事创造性智力劳动的自然人,但在有的情况下也可以是主持创造活动并体现其意志或承担相应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创造者的身份既是智力创造性活动这一事实行为的结果,又是行为人取得知识产权的前提。
【注意】创造者并非当然取得知识产权,非创造者也可能取得知识产权。
(3)在某些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中,如专利、商标,国家机关的授权行为是权利主体资格最终得以确认的必经程序。
由于知识产品不同于传统的客体物,不可能对其进行有形的控制或占有,只要知识产品公布于世,其他人便易于通过非法处分途径而获取利益。因而,知识产品的所有人不可能仅凭创造性活动的事实行为而当然、有效、充分地取得、享有或行使其权益,其必须依靠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即通过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后被授予专有权或专用权。
【注意】并非所有的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都必须经过国家机关的授权。
(二)继受取得
1.继受取得的含义
继受取得一般是指基于所有人和继受人之间的双方合意而由受让人取得转让人的知识产权。
2.继受取得的形式
(1)合同转让。如让与合同、赠与合同。
(2)继承。
(3)承继取得。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通过合并、分立的方式取得共有知识产权。当一个企业分立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时,可以形成知识产权共有。当一个企业吸收或者合并其他企业,合并后的企业取代原共有人的地位成为新的知识产权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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