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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报考高级经济师的考生大部分都是工作人员,没有充足的时间去备考,因此小编建议大家要早日进入备考状态哦!下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级经济师《农业经济》入门知识点,快来看看吧!
知识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解决与实务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概念和特点
(一)概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是指在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过程中,因土地发包、收回,土地承包合同的订立、变更和履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等在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农户与农户之间及其他相关主体间产生的纠纷。
(二)特点
1.一般为民事纠纷;民事纠纷是指发生在平等主体间的纠纷。
2.纠纷所涉标的较小;
3.发生时间具有季节性;
4.纠纷产生具有一定的历史性。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焦点内容
1.由于发包时村组干部决策并代表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合同,没有依法遵循民主议定程序和审批程序,导致在其后的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基于某种原因不愿继续履行合同时,往往以此为借口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2.承包合同约定地块的往往以小地名作为四至界限,合同书上也没有标的地块示意图标注,地块面积不详或者为估计值,容易导致承包人与相邻的其他承包户引起边界纠纷。
3.合同履行周期长,许多村组干部为突出政绩,在自己的任期内将承包合同期限订得很长(一般为 20 年以上),合同履行中承包方拖欠承包费或者将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甚至发生撂荒土地等情形。
4.承包合同到期后的地上物补偿问题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导致承包方因合同期满后地上物补偿问题与发包方产生争议,从而影响下一轮发包。
5.承包土地被征用、占用后,集体与承包方就解除合同以及征地补偿款的给付产生争议。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类型
合同重征情况引起的经营权纠纷;承包户户口迁入外地,相关土地政策变动引发纠纷;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以及承包合同保管不全引发的纠纷;固定地物地貌变化引发纠纷;地块四至界线描述不正确或不清晰引发纠纷;集体土地插花到国有林引发农户和国有林场之间的纠纷;土地经营权流转引发纠纷;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因确认或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四、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原则
(1)坚持切实维护当事人土地合法权益的原则;
(2)坚持依法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原则;
(3)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
(4)坚持有利于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原则。
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解决途径
1.协商。也就是双方当事人商量解决。
2.调解。调解就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而请第三方从中斡旋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对于村民小组或村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发生纠纷后,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调解;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的,发生纠纷后,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其他调解部门可以是政府的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是政府设立的负责农业承包管理工作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
3.仲裁。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也就是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判决,解决土地承包纠纷。协商、调解、仲裁不是起诉的必经程序,即可以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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