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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青岛市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的通知(10月22日截止)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09-29 09:40:52浏览100 收藏40
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享“2021年青岛市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报送通知”,青岛市经济高评委办事机构网上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2日,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将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一次性提交,详情如下:
关于报送2021年青岛市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的通知(10月22日截止)
关于报送2021年青岛市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的通知(10月22日截止)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将报送2021年度我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所属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或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1.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2.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达到合格标准(60分及以上),考试成绩公示结束后能够取得考试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有关政策

1.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所要求具备的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岗位职责等要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工信人〔2020〕162号)等文件执行。

2.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

3.为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78号)有关规定执行。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及《关于做好2021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提示:计划申报2021年高级经济师评审的考生建议认真阅读哦,避免造成无法参加评审,打算报考高级经济师的考生,小编建议大家可提前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提醒您2022年山东各地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想要了解其他地区评审申报安排,可点击查看>>2021年全国各省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及评审时间汇总

三、申报方法步骤

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http://117.73.253.239:9000/rsrc/)将评审材料逐级呈报至青岛市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市经济高评委办事机构”)。

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咨询方式(详见附件),填报开始前请务必先与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确认申报路径。

(一)专业技术人员填报

1.专业技术人员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填报。“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使用的有关技术问题和系统使用说明书可参阅系统首页的“常见问题”和“下载资料”栏目。

2.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在相应位置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凡未按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将中国人事考试网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查询截图上传至“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栏目,如考试成绩公示结束后不能取得考试合格证书,则本年度的申报资格无效。其他填报要求请参照《青岛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详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定”专栏-“业务说明”http://hrss.qingdao.gov.cn/n28356070/n32571083/n32571094/n32571129/index.html)系统填报的有关说明。

(二)用人单位审核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如有必要的,应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纸质原始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2.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审核无误且公示无异议的材料,通过系统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数据汇总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

3.用人单位应将《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公示记录等申报推荐的过程性材料完整保存备查。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查所有网上材料,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并确保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对于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通过系统汇总上报到“青岛市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账号。

(四)市经济高评委办事机构审核受理

市经济高评委办事机构收到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通过系统报送的高级职称材料后,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及时退回;对需要完善和补充的,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员收到退回数据后,应按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报,逾期未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予以受理。

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本人评审材料审核进度,“当前状态”栏目显示“申报结束”即为市经济高评委办事机构审核受理。受理的材料将送交青岛市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评审结束后,评委会的最终评审结果将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定”专栏-结果公示栏进行公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送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费

1.经市经济高评委办事机构审核受理的申报人员,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两份,A3纸型,双面打印),连同评审费送交到所在工作单位。

2.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审核无误并确保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后,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连同评审费,报送至主管部门。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都应审核并盖章。

3.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审核无误后,在各自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盖章,在市经济高评委办事机构要求的期限内将《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报送至市经济高评委办事机构。

4.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文件,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收取评审费每人次360元

为简化收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请主管部门、呈报部门提前将收取的评审费存入银行卡中,与市经济高评委办事机构联系扫描青岛市非税收入系统生成的“微信/支付宝”二维码实现网上缴费,不再收取现金。

5.评审结束后,对青岛市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将返回盖章后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档案。《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不得涂改,也不得手动标注任何标记。评审不通过人员,不再返回《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职称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辖区职称工作的宣传、指导,做好组织发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抓好对本部门范围内的职称申报、审核和督促工作;承担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应统筹做好本评委会范围内的部署、宣传、申报、审核评审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期申报。各区市职称管理部门、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程序,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按照要求按期申报。本年度市经济高评委办事机构不再集中审核纸质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市经济高评委办事机构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单位、主管部门等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市经济高评委办事机构网上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2日,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将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一次性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含退回修改补充的材料)均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报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费时间原则上为网上申报结束后一周内。

(三)严肃职称纪律。专业技术人员应诚信申报,对通过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通过未建立真实劳动或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申报职称等弄虚作假获取的职称,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并按规定取消评审资格、全市通报,提交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追究相应责任。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严格审核,对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审范围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咨询方式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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