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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报送
报送时间:2021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根据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今年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分时段进行)
报送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51号510室
提示:计划申报2021年高级经济师评审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所需材料报送到指定地点,打算报考高级经济师的考生,小编建议大家可提前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提醒您2022年黑龙江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想要了解其他地区评审申报安排,可点击查看>>2021年全国各省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及评审时间汇总
申报材料
(一)A类材料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原件)。
须写明已经在本单位内对申报人员履行推荐、审核、公示程序,公示期满无异议。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逐级签署推荐意见后,申报人员本人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栏内签字确认。
副高级申报人员,主表末页须粘贴《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成绩结果查询页面打印无效)。
符合降低评审标准条件的在边境地区、“四煤城”、民族地区工作的申报人,主表末页粘贴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地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
3.《个人信息确认表》(一式一份)。
4.本人连续学历证书(原件)。
本科学历为党校序列的,在提供本科毕业证书的同时,还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
申报人员后取得学历(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且所学专业为非经济学科门类的,按照黑人社函〔2015〕105号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原件)。
5.事业单位人员提交本人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及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企业或社会组织人员提交《劳动合同书》(原件,或经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复印件);自由职业人员提交《流动人员审查表》(一式二份)。
6.现任职称《资格证书》(原件)。
7.正高级职称申报人提交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副高级职称申报人提交中级职称《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或经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二)B类材料
1.按照评审标准,提供的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相关佐证材料。
参与课题的,应提供课题结项证书,并附立项通知(公示)、课题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获得奖项的,应提供奖励证书并附获奖成果原件或复印件;研究成果被采纳的,应提供采纳证明材料,并附被采纳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完成的业绩成果未署名或依规定不能提供成果具体内容的,应由相关工作主管部门出具说明材料;工作取得经济效益的,应提供市(地)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不能提供原件的,复印件或电子版打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由审核人员签字并骑缝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2.论文、论著等学术成果。
刊载论文的期刊须附打印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查询结果(点击国家广电总局网站首页“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www.nppa.gov.cn/nppa/channels/300.shtml,点击“期刊/期刊社”,输入期刊名称搜索,点击“查看详细”并打印页面)。
3.从本年度开始,不再要求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提交论文复印件。
(三)装订要求
1.A、B类申报材料须分别装袋,不得混装。建议使用质地优良的档案袋,并用胶带对边角进行加固,防止破损。档案袋底部尽量不要用胶带贴满,留出记号笔标记编号的空间。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及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应可以单独取阅,不得与其他A类材料装订在一起。其他A类材料应根据本通知的顺序排序后,按照防止破损、便于翻阅的原则,以适当方式装订成册。
3.为方便审阅,B类材料应按照时间、项目、类型等条件整理排序、装订成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作分袋、分册《材料目录》。
4.所有材料袋正面均应粘贴《评审材料目录表》,材料袋封口方式应适于反复拆封取阅,不得一次性封死袋口。
详情点击《关于开展2021年黑龙江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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