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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1年度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师、高级农业经济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使用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结合我省人才需求状况,经研究,确定2021年度我省高级经济师评审使用标准为51分,高级人力资源师评审使用标准为52分、高级农业经济师评审使用标准为50分、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使用标准为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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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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