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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范围
(一)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委托我省评审高级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中央驻鲁单位委托函办理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五)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逾期将关闭系统,不再受理申报。
打算申报2021年高级经济师评审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评审有关材料,避免无法参考评审,小编建议考生立即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提醒您2021年山东高级经济师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时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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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及我省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报送地点: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134号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南楼428房间。
详情点击《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山东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的通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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