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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要求
1.个人申报材料。申报人员认真按照评审标准要求准备个人申报材料。
2.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度。申报人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备注”栏内空白处手写如下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空白处手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并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实行研究成果检索查询制度。申报人员必须提交经本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检索证明。所有申报人员均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研究成果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研究成果信息的检索。国际研究成果请提供科技文献检索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所提供的研究成果,系指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在公开出版发行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研究成果,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研究成果不能作为评审依据(增刊或编辑出版的研究成果集不予认定为学术期刊研究成果)。
4.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专业资格时,所提供的研究成果、科研成果和奖励等,必须是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报材料。申报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或材料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需经专家出具评议证明或推荐意见的应填写《专家评议书》或《专家推荐书》,请到职称工作平台一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5.由单位派往国外工作(满两年,不含已回国)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由政府选派的援疆援藏专业技术人员,在援外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出具有效证明后,可按现行标准条件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参评时,可免答辩。
6.中直驻辽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需经国家主管部门同意,商请开具评审委托函,相关材料请到职称工作平台“政策法规”中下载相应材料,并按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办理。
7.对于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获奖证书和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评审资格,取消以后3年的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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