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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贵州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通知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2021-08-17 14:16:40浏览207 收藏103
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根据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分享“2021年贵州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通知”,贵州省2021年经济系列(除民营经济专项职称评审外)线上申报提交时间统一为9月1日0:01至9月10日24:00,线下申报材料应与线上申报材料相一致,报送时间为10月20日至10月22日。
2021年贵州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通知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贵州省高级经济师和正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省社科字〔2021〕29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54号),按照6月23日全省职称工作座谈会和职称评审系统业务培训会上的安排部署、今年经济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在线上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高级经济师人员笔试成绩要求

(一)2020年度“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人员;

(二)2021年度“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分数55分及以上人员。

二、申报评审安排

(一)账号创建。各级人社部门应及时为本辖区内行业主管部门创建账号,各行业主管部门为本部门下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创建账号,企事业单位再为本单位申报人员创建账号,部分事业单位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由该事业单位在线下为申报人完成审核、推荐程序后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为申报人创建账号。

非公组织账号按照属地原则管理,由非公组织注册机构的同级人社部门负责或人社部门指定机构创建。其中,在省级机构注册的单位信息采集方式详见附件1.

自由从业人员、个体经营者账号由所在县(区)人社部门创建或人社部门指定机构创建。

严禁利用本单位账号为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建立个人账号,一经查实,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

各单位取得单位账号后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及时为本单位职称申报人创建个人账号(登录账号为申报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123@abc) , 申报人完成申报后, 单位应及时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各单位及申报人获得登录账号后要及时变更登录密码,如因未及时变更密码造成泄密或其他后果的,责任由账号持有人或持有单位自负。

(二)申报材料线上填写及申报提交。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申报人个人账号创建后即可开始填写并保存本人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见附件2),在规定的材料提交时限内按要求提交。今年全省经济系列(除民营经济专项职称评审外)线上申报提交时间统一为9月1日0:01至9月10日24:00(8个工作日),申报人未在该时间段内提交的,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得受理其评审申报.

(三)单位公示和推荐上报。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报送的方式进行。申报人线上提交材料后,用人单位要及时履行审核、公示程序(公示必须满5个工作日).经单位审核、公示,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送评的,推荐(委托)单位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进行单位推荐上报.同时申报人下载系统生成的评审表、政策性审查表,及时按申报流程完成线下签批盖章程序、按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求提交,以便评审工作通过后存入个人档案。单位线上推荐申报须在2021年9月28日前完成,并上传相关材料.

(四)上级部门审核流转。用人单位推荐完成后,申报材料按程序在线上逐级报送审核、流转、分送,每个审核流转环节的办理时限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于10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线上提交至贵州省社会科学院。

(五)线下材料报送及评审费收取。线下申报材料(线下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3)应与线上申报材料相一致,报送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至10月22日,报送地点:贵阳市南明区梭石巷19号(贵州省社会科学院行政楼402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线下材料与线上材料不一致的,用人单位不得推荐报送,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得接收,未在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的,不得收取其评审费。

计划申报2021年高级经济师评审的考生建议认真阅读,避免造成无法参考评审,小编建议考生立即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提醒您2021年贵州高级经济师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时间通知。

想要了解其他地区评审申报安排,可点击查看>>2021年全国各省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及评审时间汇总

(六)委托评审。央企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参评的,由央企出具委托函,报省人社厅按程序创建账号.外省单位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上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函,报我省同级人社部门按程序创建账号。

三、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一)评审条件

1.按照《贵州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0〕21号文件执行.

2.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社部门批准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二)有关政策要求

1.申报人员须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2019年及以前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72学时,2020年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60学时,2021年继续教育时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今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www.gzjxjy-gzsrs.cn/)选择其一学习、测试。

2.对到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可根据本人实际业绩、成果直接申报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3.各事业单位原则上按本单位上年度末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情况,确定推荐申报评审人数,事业单位不在编制内的聘用人员和企业人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4.对申报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参评获取职称的,一经查实,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取消其任职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对申报人和推荐审核单位进行严肃追责。

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对两类人才贯通的职称系列,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具体标准按照该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结合评审条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政策性审查(初审)结果将于2021年11月中下旬在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网站公示,申报人员也可用个人账号登录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查看审查结果.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直接通过网上公布的联系方式如实反映相关情况,对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后,由评审组织机构做出相应处理.

(二)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经济系列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审采取现场答辩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具体答辩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0851-8583721785837326

技术咨询电话:0851-85864676

线下申报咨询电话:0851-85637651

附件:2021年经济系列高级职称申报相关材料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 贵州省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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