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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人员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评审条件。现行经济系列评审条件详见广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附件1),破格申报的,应符合上述评审条件中的破格条件要求。
2.继续开展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职称“双定向”评审政策适用于我区大化、都安、隆林、那坡、三江、融水、罗城、乐业等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含县城所在地及驻县企事业单位人员)。(1)放宽学历、资历条件。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最低学历可视情况放宽至大专,取得下一级职称满5年;在8个挂牌督战县累计工作满10年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副高级职称。(2)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对评审条件中规定的论文、科研条件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专业工作总结、课题、校本研修、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创新、专利成果等替代。
3.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4.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办理转评职称的,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
2021年6月-7月,部署年度评审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职称改革栏目(网址链接http://gxt.gxzf.gov.cn/xxgk/rs/zcgg_82361/)对外发布部署文件,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
(二)申报审核阶段。
2021年7月10日至2021年9月30日为申报审核阶段,具体时段按个人与单位、各级职改部门、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分别设置。申报人根据审核意见修改、补充后再次提交的,须在9月30日18:00时系统接收补充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前完成逐级推送,逾期未成功推荐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1.个人申报与单位审核推荐时段:2021年7月10日-8月23日。请申报人员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单位于8月23日18:00时前将申报人材料成功推荐至县(县级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改部门或区直各部门和县、市职改办,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2.各级职改部门审核推荐时段:2021年7月10日-8月31日。请各县(县级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区直各部门和县、市职改办于8月31日18:00前将申报人材料成功推荐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3.2021年7月10日-10月10日为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材料阶段,其中:9月20日前完成材料首次审核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9月30日18:00时系统截止接收补充申报材料,10月10日前完成再次申报材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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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评审阶段。
2021年10月-11月为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办组织评审、复核与二次公示阶段。评审完成后的二次公示将在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职称改革专栏进行。
(四)结果确认及批复阶段。
2021年11-12月,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确认结果,并按评审批复审权限进行批复。高级职称评审结果按《关于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管理及评审情况报送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9〕68号)等文件要求报自治区职改办,有关批复根据评审结果确认文件进行,并在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职称改革专栏主动公开。
详情点击《2021年广西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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