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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化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高档化妆品和护肤品,高档化妆品的最高价210元/箱.平均价200元/箱(均为不含税价格)。今年12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进口一批口红,支付货价58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的运费.保险费合计2万元,缴纳关税3万元,将货物从海关监管区运至本企业仓库发生不含税运输费用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一辆中轻型商务客车用于生产经营,支付货价35万元,境外运输费用和保险费合计5万元,商务客车的关税为5万元.消费税税率为5%,缴纳进口环节税金后海关放行。
(2)向农户收购鲜芦荟,收购凭证124张,注明价款合计25万元,日化厂直接将其运往A企业加工普通护肤品,日化厂支付不含税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收回,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3.08万元.增值税额1.7万元。
(3)从A生产企业购进胭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20万元;从B生产企业购进香粉,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212万元,支付运输单位不含税运费10万元,取得了专用发票。购进其他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83.08万元.增值税额23.8万元,其他材料运输途中损失了4%,经查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从某超市购进劳保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0万元。
(4)本月生产领用部分库存外购已税化妆品继续生产高档化妆品,向商场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由于货款收回及时,给予商场2%的折扣,实际取得收入294万元,支付销货不含税运输费用6万元,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给专卖店化妆品1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并取得专卖店延期付款利息收入2.34万元,已向对方开具了普通发票。销售普通护肤品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万元,优质服务费5.85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5)将600箱高档化妆品换取原材料,合同规定,日化厂按平均价计价,供货方等价提供原材料,双方均按合同规定的价格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6)将500箱高档化妆品和护肤品组成套装,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15万元(其中护肤品每箱对外售价100元);将1箱化妆品分给职工作节日福利。
(7)为某影视公司定做演员用的油彩和上妆油一批,收取价税合计67.86万元,另外,赠送5箱自产高档化妆品给影视公司试用。
(8)本期自某再生资源经营单位购进一批再生物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1.76万元,发生不含税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9)本月取得的合规发票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本期期初库存外购化妆品账面价格为15万元。期末库存外购化妆品账面价格为50万元。
其他资料: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
【问题】
1.计算该日化厂今年12月进口口红和进口商务客车各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2.计算本期可以抵扣的消费税税额。
3.计算业务(5)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4.计算该日化厂今年12月向国内税务机关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5.简述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准予扣除的规定。
答案见第二页
参考答案:
1.计算该日化厂今年12月进口口红和进口商务客车各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答:进口口红应纳消费税=(58+2+3)÷(1-15%)×15%=11.12(万元)(已纳消费税可以抵扣)
进口中轻型商务客车应纳消费税=(35+5+5)/(1-5%)*5%=2.37(万元)
2.计算本期可以抵扣的消费税税额。
答:本期可以抵扣的已纳消费税:
本期领用库存外购化妆品账面价格=15(期初库存外购化妆品账面价格)+(58+2+3)÷(1-15%)(进口口红)+20(外购胭脂)+212(外购香粉)-50(期末库存外购化妆品账面价格)=271.12(万元)
可抵扣已纳消费税=271.12×15%=40.67(万元)
3.计算业务(5)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答:用自产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按平均售价计算增值税,按最高售价计算消费税。
用化妆品换取原材料,化妆品与原材料的价值相等,以物易物,双方均做购销处理,该厂发出化妆品是销售业务,收到原材料是购买业务,因此,进项税额=600×200×13%=15600(元),即1.56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600×200×13%÷10000=1.56(万元)
应纳消费税=600×210×15%÷10000=1.89(万元)
4.计算该日化厂今年12月向国内税务机关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答:业务(1):进口口红应纳消费税=(58+2+3)÷(1-15%)×15%=11.12(万元)(已纳消费税可以抵扣)
进口中轻型商务客车应纳消费税=(35+5+5)/(1-5%)*5%=2.37(万元)
业务(4):该业务应纳消费税=[300+80+2.34÷(1+13%)]×15%=57.31(万元)
业务(5):应纳消费税=600×210×15%÷10000=1.89(万元)
业务(6):应纳消费税=15×15%+200×15%÷10000=2.253(万元)
业务(7):油彩和上妆油不属于应税消费品,不征收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5×200×15%÷10000=0.015(万元)
本期可抵扣已纳消费税=271.12×15%=40.67(万元)
该企业12月份国内销售向税务机关应缴纳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57.31+1.89+2.253+0.015-40.67=20.798(万元)
5.简述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准予扣除的规定。
答:(1)以外购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以外购的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以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外购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外购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6)以外购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7)以外购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外购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外购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外购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连续生产的汽油.柴油。
(11)单位和个人外购润滑油大包装经简单加工改成小包装或外购润滑油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视同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以上行为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准予扣除外购润滑油已纳消费税税款。
(12)外购电池.涂料大包装改成小包装或者外购电池.涂料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视同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发生上述生产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需要注意的是,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符合抵扣条件的,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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