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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人社通〔2021〕54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2021年全国、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实现“十四五”时期职称工作高质量发展良好开局,现就做好2021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按期完成职称制度改革任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排部署,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扎实完成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任务,为我省推进“四新”“四化”提供人才支撑。
(一)修订评审条件。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陆续发布了艺术、体育、高校教师、出版、播音主持、工艺美术、审计等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及卫生、新闻、图书资料、实验技术等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请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我厅及时跟进,准确把握改革精神,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按时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尽早让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
(二)推进分类评价。一是根据《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0〕19号),对工程系列交通、林业、水利、质量技术监督等专业的评审条件进行修订。厘清、规范工程系列专业设置,明确界定各行业主管部门评审专业范围。二是推进其他专业分类评价,制定建筑、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专业分类评价标准。
(三)完善管理制度。一是制定实施《贵州省评审老师遴选管理办法》,健全老师入库、抽选以及评估、退出机制。二是根据人社部40号令规定,结合我省职称信息系统全面上线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制度建设。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工作要求,规范评审流程,明确工作责任。
(四)推进简政放权。严格落实《贵州省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持续推进职称评审主体多元化,进一步给用人主体放权。
(五)强化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结合我省实际,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工作重点,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支持高技能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二、保持政策延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继续实施国家和我省面向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的职称政策。扎实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审认定、服务基层农技人员、“9+3”地区“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等职称评审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长效机制,根据近年政策执行情况,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科学合理界定教育、卫生、农业等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范围、地点、时间、形式,切实落实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的服务基层要求。鼓励其他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一线,服务乡村振兴。经组织下派到基层的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期间的工作成果和取得成效在申报职称时可视同本专业业绩成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的,可在兼职单位或创办企业申报职称。
三、紧扣“十四五”规划,推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创新发展
深入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各地、各单位在继续教育培训中,要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政治素质。要立足我省实施三大战略行动,推进“四化”建设需要,把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大数据、大生态等方面知识纳入培训内容,创新线上线下多种培训形式,紧扣岗位需求,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
以“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开展今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www.gzjxjy.gzsrs.cn/)学习、测试。
充分发挥各继续教育基地辐射引领作用,用好用活基地资源,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求情况开发培训课程,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服务各领域专业技术人才。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职称工作管理服务水平
(一)全面推进职称信息系统应用。我省“贵州省人事人才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中的职称信息系统模块(以下简称系统,使用登陆“贵州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为确保评审工作稳定、有序推进,今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协同推进。
(二)做好电子证书核发工作。自2021年起,依托系统核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电子证书,不再核发纸质证书。各级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系统在线核验证书或下载打印(登陆“贵州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三)做好评委会及老师库在线备案工作。系统全面启用后,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及老师库备案将在系统上进行。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及时通过系统完成评审权及老师库更新备案。2018年备案取得职称评审权,且在有效期内未申请评审权更新备案的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于最长3年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向所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成新一轮职称评审权备案。2019年及以后备案取得职称评审权的,以此类推逐年完成新一轮备案。
(四)按时完成职称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要求完成职称信息历史数据采集,及时录入系统,实现我省职称证书在线核验。
(五)切实加强职称工作队伍能力建设。结合系统启用运行,在全省组织开展各个层面职称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着力提高职称工作管理服务水平。
(六)加强宣传工作和信息沟通。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以系统的启用运行为契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让用人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和掌握最新职称评审政策、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时、耐心、准确解答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帮助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系统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系统技术支持部门联系反馈。
五、统筹推进,认真做好职称评审各项工作
(一)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应及时发布年度工作通知,对各职称系列职称评审相关事宜进行明确。各地各部门(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合理安排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尽早部署和完成。原则上申报工作结束时间不晚于9月30日,评审工作完成时间不晚于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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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将高层次急需引进人才“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基层副高级职称评审认定、民营经济组织职称专项评审等工作一并安排落实。进一步强化民营经济组织职称专项评审的正向引导作用,着力遏制和严肃处理各种弄虚作假行为。
(三)2021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四)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提前将当年评审工作日程安排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案,在完成备案后下发任职资格文件。
(五)各地、各评审组织在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要做好评审情况线下资料的整理、统计、归档工作。
(六)各评审组织要严格按规定开展评审,主动接受申报人员和全社会的监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切实维护职称评审权威性。
(七)各地各部门开展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工作,要根据疫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和紧急预案,切实做好防疫抗疫工作。
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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