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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知识点及习题:纳税担保

环球网校·2021-05-06 14:34:30浏览32 收藏16
摘要 现在距离高级经济师考试时间越来越近,小编已经感受到了很多同学的慌张,别慌!为了帮助大家冲刺高经,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1年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知识点及习题:纳税担保”,希望大家坚持打卡哦!顺利通过考试。具体如下:
2021年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知识点及习题:纳税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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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纳税担保

纳税担保是税务机关为使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保证履行纳税义务而要求纳税人自行提供保证及时足额上缴税款的措施。

1. 纳税担保的适用对象:

(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

(2)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需要出境的

(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4)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

2.纳税担保的具体形式

(1)纳税担保人担保: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可以作为纳税担保人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纳税担保人。

(2)纳税保证金担保:从事临时经营的纳税人以及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责成其提供纳税保证金;对于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纳税人以及欠缴税款要离境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责成其提供纳税保证金或其他纳税担保。

(3)纳税担保物担保:纳税人以自己所拥有的未设置抵押权的财产作为纳税担保

【例题·单选】下列行为,税务机关无权要求提供纳税担保的是( ) 。

A. 纳税人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B.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需要出境

C. 纳税人从事临时经营

D. 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工程承包或提供劳务的

【参考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纳税担保。纳税担保的适用对象:(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2)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需要出境的;(3)纳税人从事临时经营以及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工程承包或提供劳务的;(4)外来经营者需要在本地购买发票的A选项纳税人办理延期纳税申报不是纳税担保的适用对象。故此题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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