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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知识点及习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环球网校·2021-04-27 11:27:09浏览39 收藏19
摘要 现在距离高级经济师考试时间越来越近,小编已经感受到了很多同学的慌张,别慌!为了帮助大家冲刺高经,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1年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知识点及习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希望大家坚持打卡哦!顺利通过考试。具体如下:

小编推荐:2021年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知识点及习题汇总

【知识点】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情形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4.取得境外所得。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二、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的情形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5.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6.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例题·单选】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B. 居民取得综合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纳税申报

C.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不属于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

D. 在中国境内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合并计算

【参考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A选项,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说法正确。B选项,居民取得综合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纳税申报。说法正确。C选项,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因此说法错误。D选项,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说法正确。故此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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