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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高级经济师《保险》知识点及习题:保险合同的概念

环球网校·2021-04-19 13:08:54浏览35 收藏17
摘要 现在距离高级经济师考试时间越来越近,各地正在报名中,小编已经感受到了很多同学的慌张,别慌!为了帮助大家冲刺高经,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1年高级经济师《保险》知识点及习题:保险合同的概念”,希望大家坚持打卡哦!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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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保险合同的概念

1.按保险合同的标的划分,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

2.按保险合同的保障性质划分,可以分为定额保险合同和损失补偿保险合同。

3.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划分,可以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同。

4.按保险标的价值是否事先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划分,可以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5.按投保人是否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划分,可以分为单一保险合同和重复保险合同。

【例题•单选】根据《保险法》,关于重复保险合同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重复保险合同是和单一保险合同相对的

B. 《保险法》采用狭义重复保险合同的概念

C. 超额保险合同必然是重复保险合同

D. 重复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参考答案】D

【解析】以投保人是否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为标准,可以分为单一保险合同和重复保险合同。故选项A正确。《保险法》采用的是狭义重复保险的概念。故选项B正确。构成重复保险必须具备如下要件:①投保人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数个保险合同。如果投保人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一个保险合同,不构成重复保险,而是共同保险。②必须基于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如果投保人基于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但不同的保险事故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不构成重复保险。同样,投保人基于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事故但不同的保险利益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也不构成重复保险。③必须基于同一保险期限。投保人与数个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期限必须同时完全重合或部分重合。④保险金额总和必须超过保险价值。故选项C符合题意。《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故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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