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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知识点及习题:不属于不授予发明、实用新型的情形

环球网校·2021-04-16 11:05:10浏览24 收藏12
摘要 现在距离高级经济师考试时间越来越近,高级经济师知识点涉及范围广泛,小编已经感受到了很多同学的慌张,别慌!为了帮助大家冲刺高经,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1年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知识点及习题:不属于不授予发明、实用新型的情形”,希望大家坚持打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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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不属于不授予发明、实用新型的情形

专利法第25条(修订):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5.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例题•单选】下列选项中,可以被授予专利的是( )

A. 某天文学家发现了一颗适宜人类居住的新行星

B. 某医生发明了一种诊断新冠肺炎的方法

C. 某军事学家创早了一种围点打援的战法

D. 某农民发明了一种剥离玉米的新设备

【参考答案】D

【解析】A属于科学发现,B属于疾病的诊断方法,AB都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不能被授予专利的情形;C选项中并没有利用自然规律,不属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也没有产品为载体,也不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D选项可以申请发明专利或方法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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