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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级经济师评审政策:《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21-04-02 10:42:10浏览112 收藏44
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享 "江苏高级经济师评审政策:《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评审后,获得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师职称。正高级职称采取评委会评审的方式。具体如下
江苏高级经济师评审政策:《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高级经济师评审政策:《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请及时告知省职称办。

原江苏省人事厅2006年10月印发的《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6〕12号)同时废止。

2021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6月19日,打算报考2021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的考生,小编建议可提前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我们会及时提醒2021年江苏高级经济师报名时间通知,让您及时报名参加考试哦。

江苏高级经济师评审政策:《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详情请点击下方附件查看:

附件: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docx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3月24日

以上内容是江苏高级经济师评审政策:《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更多高级经济师评审指导、论文文档,可点击“免费下载”按钮后进入下载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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