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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流程
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http://117.73.253.239:9000/rsrc/)将评审材料逐级呈报至青岛市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市经济高评委办事机构”)。
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咨询方式详见附件1,填报开始前请务必先与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确认申报路径。
(一)专业技术人员填报
1.专业技术人员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填报。“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使用的有关技术问题和系统使用说明书可参阅系统首页的“常见问题”和“下载资料”栏目。
2.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在相应位置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凡未按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将中国人事考试网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查询截图上传至“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栏目,如考试成绩公示结束后不能取得考试合格证书,则本年度的申报资格无效。其他填报要求请参照《青岛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详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定”栏目:http://hrss.qingdao.gov.cn/n28356070/n32567850/n32567851/200904171821068484.html)系统填报的有关说明。
(二)用人单位审核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如有必要的,应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纸质原始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2.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审核无误且公示无异议的材料,通过系统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数据汇总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
3.用人单位应将《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公示记录等申报推荐的过程性材料完整保存备查。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查所有网上材料,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并确保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对于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通过系统汇总上报到“青岛市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账号。
(四)市经济高评委办事机构审核受理
市经济高评委办事机构收到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通过系统报送的高级职称材料后,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及时退回;对需要完善和补充的,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员收到退回数据后,应按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报,逾期未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予以受理。
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本人评审材料审核进度,“当前状态”栏目显示“申报结束”即为市经济高评委办事机构审核受理。受理的材料将送交青岛市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评审结束后,评委会的最终评审结果将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定”栏目进行公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送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费
1.经市经济高评委办事机构审核受理的申报人员,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两份,A3纸型,双面打印),连同评审费送交到所在工作单位。
2.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审核无误并确保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后,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连同评审费,报送至主管部门。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都应审核并盖章。
3.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审核无误后,在各自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盖章,在市经济高评委办事机构要求的期限内将《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2份),报送至市经济高评委办事机构。
4.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文件,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收取评审费每人次360元。
为简化收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请主管部门、呈报部门提前将收取的评审费存入银行卡中,与市经济高评委办事机构联系扫描青岛市非税收入系统生成的“微信/支付宝”二维码实现网上缴费,不再收取现金。
5.评审结束后,对青岛市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将返回盖章后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档案。《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不得涂改,也不得手动标注任何标记。评审不通过人员,不再返回《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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