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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工作要求
(一)实行职称评审诚信申报。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2020年深圳市职称申报有关政策简要说明严重缺失的“一票否决”。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审通过的结果或撤销已获得的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要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申报时所在单位有义务落实“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审委员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不得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对其职称评审权限或者超越权限和范围的职称评审行为不予认可;情节严重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取消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通知未作明确事宜,执行国家、广东省以及深圳市现行职称评审规定。
(五)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职称评审评委会组建单位有违规行为的,可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88123617、88128639,电子邮箱:zyjs@hrss.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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