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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预习知识点:销售货物增值税的检查

环球网校·2020-12-24 11:07:25浏览22 收藏4
摘要 环球网校(环球青藤旗下品牌)小编分享“2021年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预习知识点:销售货物增值税的检查”,计划报考2021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的小伙伴们,要尽早开始备考哦,备考时间越长,高经考试通过的几率就越大哦,今天为大家带来的高级经济师预习知识点是销售货物增值税的检查
2021年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预习知识点:销售货物增值税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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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销售货物增值税的检查

一、交款提货

在交款提货销售的情况下,如货款已经收到,发票账单和提货单已经交给买方,无论商品、产品是否已经发出,都作为销售的实现;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税额,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预收货款

企业发出产品(商品)时,确认销售实现

1、企业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当货物发出时,再转作收入,计算相应增值税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月底,结转相应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三、分期收款

分期收款: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

1、按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也就是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2、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免息的信贷。

账务处理:

1、收入:企业应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

2、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者商品现销价格。

3、长期应收款(不含税)-主营业务收入=未实现融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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