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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2020年广东高级经济师评审政策解读汇总
一、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社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高校、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送对应人社部门备案。
(二)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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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审组织要求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
各级人社部门应优化完善本地区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本地区2020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清单,列明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名称、评审专业、层级、受理评审人员范围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单位、窗口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评委老师管理。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评审老师,并报所属人社部门备案。首次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的,可以吸纳相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老师或本专业领域资深老师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各职称评审委员会2020年度要对评审老师进行一次培训。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老师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要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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