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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疆高级经济师《工业经济专业》资格评审条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08-02 10:04:00浏览69 收藏34
摘要 环球网校分享的“2019年新疆高级经济师《工业经济专业》资格评审条件”以下介绍了新疆经济系列工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供大家参考,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网校高级经济师考试频道……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

工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工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7月24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工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工业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促进我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从事宏观经济管理及研究、工业企业管理、工业经济项目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南疆四地州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按照本地州制定的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评审;参加自治区职称评审,按照本条件执行。

第四条 申报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政治立场坚定,坚定坚决与“三股势力”“两面人”划清界限,斗争到底。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抵御宗教渗透。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第五条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的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第六条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第七条 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

(二)学识水平

1.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精通工业经济业务,了解掌握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并应用于本行业、本部门(单位)的经济工作。

2.掌握国家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熟悉并能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及各项配套法规。

3.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处理或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重大复杂疑难问题。

4.具备指导工业经济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与企事业单位的经济与管理工作5年以上。

2.在从事的经济管理工作中,通过管理创新,为企事业单位提高经济管理水平提出决策方案和具体措施,使单位的相关业务收入或利润大幅度增长。

3.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自治区行业规划、行业标准、政策规章的制定,经批准实施后,取得显著成效。

4.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本行业、本单位重大经济技术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管理,项目实施后达到预期目标。

5.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参与地区级以上经济项目经历,并在本地区、本单位经济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四)业绩成果

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企事业单位的经济与管理工作期间,单位的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总额连续3年增长;或为单位的经营成果提高做出突出贡献。

2.在企事业经济管理和经济技术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获得地厅级以上专业奖励。

3.主持或参与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2项以上地州市级经济技术项目的组织实施。

4.主持或参与1项以上国家级、2项以上省(部)级或3项以上地州市级经济技术项目的咨询、评估或投、融资项目的论证。

5.从事经济研究工作,主持或参与1项以上省(部)级课题或2项以上地州市级课题的研究。

6.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投、融资项目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7.主持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以上列地州市及以上同行企业前三名(以本地州市行业主管部门或统计、税务部门证明为准)。

8.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得地州市级三等奖以上。

9.获得发明型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并取得专利证书。

10.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解决本地、本单位经济管理中的关键问题;或参与编制本地、本单位经济管理规划,并获得主管部门认可。

(五)著作论文

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2.在公开出版发行自治区级以上经济专业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3.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收入论文集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或者在国家行业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或交流、收入论文集3篇以上(第一作者)。

4.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的代表作品5篇(每篇字数5000字以上),被本单位采纳,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果。

第八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自治区人社厅、经信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工业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16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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