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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高级经济师和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符合《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14〕25号)规定的相关要求。
(一)关于学历。不再要求学历认证检索,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参评的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
(三)关于继续教育。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70号)精神,申报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人员只提供审验卡原件,无需提交继续教育证书。
(四)关于论文。继续设置论文条件,对论文数量不作具体要求。推行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后的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经济社会效益及论文论著的质量。
(五)考评结合要求
1.继续实行考评结合。参加2017年、2018年度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专业技术人员方可申报参加评审。
2.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免试。
(七)规范破格申报
1.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不参加考试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经济师。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老师、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老师(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或省(区、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2. 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需按要求参加经济系列相应级别的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3)自治区青年创新拔尖人才。
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调入或调整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条件人员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八)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在职称评审中,引导专业技术人才深入基层一线,助力脱贫攻坚。
1.向经组织选派到苏木乡镇开展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重点评价其实际工作是否转化为生产力、转化为农牧民收入、转化为贫困地区摆脱贫困的动力。
2.在扶贫攻坚中解决关键科研技术难题,以及科技成果转化运用成效显著、带动农牧民增收致富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按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申报职称。
3.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的限制,在业绩成果和考试成绩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九)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从非公有制领域实际出发,加大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倾斜力度。进一步畅通非公有制领域职称申报渠道。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后直接向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报送。
2.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高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需按要求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可直接参加高级经济师评审。
(十)其他规定
1.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需按要求参加经济系列资格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转评经济系列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和考试等相应要求,可申报经济系列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2.申报材料截止时间。职称评审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请于2019年7月15日之前报送申报材料,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环球网校特推出“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及时为大家推送2019年内蒙古高级经济师报名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考试节点讯息,抓紧时间预订吧!
3.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批准的年限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4.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和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5.中央和其他省区驻自治区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区参加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区地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送交经济系列办事机构进行申报。
>>>>>2019年内蒙古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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