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高级经济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8年浙江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实务案例分析题2

环球网校·2018-07-02 13:13:59浏览201 收藏40
摘要 环球网校分享的“2018年浙江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实务案例分析题2”希望对大家备考2018年浙江高级经济师考试有帮助,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网校高级经济师考试频道,网校会及时更新相关考试资讯……

【案例】

某国有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依法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经管理人确认:

(1)该企业的全部财产变价收入为300万元;

(2)向建设银行信用贷款66万元;

(3)其他债权合计为300万元;

(4)欠职工工资和法定补偿金65万元,欠税款35万元;

(5)管理人查明法院受理案件前3个月无偿转让作价为80万元的财产(不包括在以上变价收入中);

(6)破产费用共30万元。

【问题】

本案中,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可以得到多少清偿额?

【参考答案】

(1)破产财产的确定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无偿转让财产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由于以上破产企业法院受理案件前3个月无偿转让作价为80万元的财产,所以该行为无效,该财产应该追回,并入破产财产分配破产财产中,破产财产=300+80=380(万元)。

(2)破产债权的确定

根据题意,破产债权为300+66=366(万元)。

(3)破产分配

破产费用30万元应该优先支付,其次是职工的工资65万元,再次是欠缴的税款35万元,

所以剩余的清偿破产债权的破产财产=380-30-65-35=250(万元)

清偿率=250/366×100%=68.3%

甲的破产债权为66万元,因此甲获得的债权清偿数为:

清偿数=清偿率×某个债权人的破产债权=66×68.3%=45.08(万元)。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