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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全省各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8月至10月,具体时间由各评委会确定。
(二)各级评委会于10月份开始评审,原则上12月31日前完成。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评委会自主确定,或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对粤东西北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四)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