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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关于开展2018年高级经济师
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昆工信通﹝2018﹞9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47号)《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18〕93号)《2018年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具体事项说明》,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昆明市2018年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评审昆明地区工业、交通、基本建设、商贸、粮贸、供销、外贸(含国际商务)计划、物资、农林牧渔、金融、保险、旅游、房地产等经济性质的独立企、事业单位中(不含中央驻昆单位、驻昆部队,以及人事档案托管在省人才中心的),直接从事经济研究、经济信息、经济计划、经营决策、生产计划与调度、经济监督、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定额管理、劳动工资管理等专业(不含财务、会计、统计、审计专业)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经济师职称资格。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内。
二、申报的相关条件
按照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云人专〔2008〕62号)执行。
三、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和报送纸质材料审核相结合
1.网上申报:可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访问,在“网上办事”栏目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跳转进入;也可输入地址(http//220.163.113.216:8080/)直接访问。请申报评审人员(经办人员)先进去注册相关信息,然后再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2017年使用系统时已经拥有账号的申报用户,直接使用原有账号登录并填写2018年度申报材料进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具体操作事项可登录“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管理系统”页面“职称工作信息”中下载“用户手册”查询。
网上申报时间:6月12日至7月2日
2.现场审核: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人社局、评委会网上初审通过后,按评委会要求提交相关纸质申报材料现场审核。
时间:网上初审通过之日起至7月10日
地点: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处(呈贡区市级行政办公区4号楼568室)
联系人:黄新林 张丽
联系电话:0871-63135910
3.评审时间:2018年10月
四、需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
(一)封面贴:申报人员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按《2018年昆明市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材料一览表(国有企事业单位)》要求准备;非公经济单位人员,按照《2018年昆明市高级经济师申报材料一览表(非公经济单位)》要求准备。
(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网上申报初审通过后,从申报系统中直接打印,一式两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在相应位置粘贴照片,在《评审表》封面“申报专业”中写明申报的具体专业,专业名称参考《昆明市高级经济师专业目录》(见附件);填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基层单位意见”须由基层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相关专业技术情况进行认真评价,并核实本人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相关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明确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认真签署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三)《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见附件),需单位审核盖章并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提交纸质提要表2份(双面打印)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一份(样式见附件), 提要表以本人名字命名PDF格式扫描件电子版本1份。
(四)身份证、毕业证书(含学籍档案或学历认证材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中级)任职期间的聘书(相关聘用文件、聘用合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鉴证名册》(所提供的合同聘用年限须达到职称评审认定规定年限)事业单位人员近5年岗位聘用工资审批表等,按顺序装订成册。
以上材料在申报时携带原件进行审核,同时提交经单位核实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五)学术论文:提交一篇以上在经济师岗位上履职期间所撰写的学术论文。论文必须格式规范、具备相应的学术水平,其中指定一篇为主要论文,标注“主论文”字样。如所提交的论文未公开发表,单位须盖章确认并标注“该论文为XXX同志撰写”字样。
(六)反映本人专业技术业绩的其他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单位须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员所编(著)的篇、章、节。
(七)相关培训(进修)证书、获奖证书。
五、有关事项
(一)今年评审工作加大了对职称申报评审各环节违纪违规行为的倒查追责力度:
1.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已评审通过的,取消已取得的资格。
2.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除按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外,评委会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管理权限报送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被反映人数较多或反复被反映存在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经查实后,责成单位或主管部门停止一年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进行整改。若推荐单位参与作假的,一年内不接受该单位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工作。
3.未按网络申报或纸质材料要求提交申报评审材料的,经两次以上提出审核意见后仍然存在问题的,材料退回整改,本年度不再受理个人或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
其他评审相关事项请参见《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二)关于非公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论文要求、工勤技能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所学专业与从事、评审专业不相符、职称资格确认等问题,按《2018年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具体事项说明》要求执行。
咨询电话:63160874
(三)《申报材料一览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所报信息必须一致。
(四)报送申报材料的人员原则为本单位人事部门专职工作人员。评审工作完成后,相关申报材料将进行清退,清退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至12月28日,届时请到市工信委568室办理,逾期将作销毁处理。
附件:1.《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专
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2018年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具体事
项说明》
3.云南省人事厅 云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
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
行)》的通知
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
5.公示情况说明
6.2018年昆明市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材料一览表(国
有企事业单位)
7.2018昆明市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材料一览表(非公
经济单位)
8.昆明市高级经济师专业目录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