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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并符合“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经济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及专科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满5年。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取得经济师资格满2年,且符合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 <重庆市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04]12号)文件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不含论文破格条件,即不包括破格申报条件中的第(六)、(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