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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法案例习题5

环球网校·2018-04-17 10:40:45浏览146 收藏58
摘要 环球网校分享的“2018年高级经济师考试经济法案例习题5”,想要报考18年高级经济师的考生可以来自己测试测试看看自己的知识水平然后合理安排考试计划,希望对大家了解高级经济师考试有帮助,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高级经济师考试频道,网校会及时更新考试资讯……

晚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该贸易公司于2007年7月16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2007年7月20日裁定受理此案并宣告贸易公司破产,同时指定甲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接管该企业后,发现以下的情况:

(1)2007年7月1日与乙企业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乙企业应先向贸易公司发出100万元的货物,发货后10日内由贸易公司付款,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介于贸易公司临近破产的事实,乙企业要求管理人提供一定的担保后才予以发货,管理人向其出具了某担保公司的担保函件,保证到期支付款项后合同遂继续履行。该货物收回后,变现价款为150万元。

(2)2007年7月5日与丙服装厂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贸易公司向丙厂提供一批牛仔布,由丙厂为其加工牛仔裤,约定的违约金为10万元,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解除该合同给丙厂造成了5万元的损失,该批牛仔布由管理人组织全部运回后变现,变现价值为132万元。

(3)2007年6月,贸易公司因有逃避纳税的行为,其库房的一批价值为120万元的货物被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予以扣押。

(4)人民法院于2007年8月1日时通知了所有已知债权人,并进行了公告,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为2007年8月1日――2007年9月15日。

(5)贸易公司为购置办公楼于2006年5月向工商银行信用贷款12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由丁公司为其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7年5月,贸易公司不能清偿工商银行的贷款,人民法院受理了贸易公司的破产案件后,工商银行向管理人申报了全部债权,同时,丁公司也以自己将来的求偿权申报了债权。

(6)管理人发现贸易公司于2006年11月1日无偿转让15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并于2007年10月1日将该财产全部追回。

除以上事项外,管理人清查的其他财产和负债情况如下:

A.财产变价

(1)贸易公司以上用工商银行贷款购置的办公楼变现价值为1500万元,其中用于对所欠招商银行1000万元贷款的抵押担保,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该贷款尚未清偿。

(2)库存商品变现价值500万元。

(3)租用某公司复印机一台,价值5000元。

B.负债

(1)欠供应商货款共计1530万元,其中欠A企业525万元。

(2)欠发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200万元、欠交税款100万元。

(3)破产案件的受理费、文件送达费、律师费等费用15万元;需要支付甲会计师事务所报酬30万元;受无因管理而须支付的费用12万元。

(4)管理人执行职务时,贸易公司的库房货物堆积不合理而倒塌,砸中其中一位工作人员造成其人身伤害,需要支付的医药费等相关费用为20万元。

【问题】

(1)乙企业是否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并说明理由。

(2)管理人决定解除与丙服装厂的合同后,对造成的违约金和损失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3)法院受理了贸易公司的破产案件后,税务机关扣押的该批货物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4)该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工商银行和丁公司共同申报债权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6)对于甲公司无偿转让的150万元财产,管理人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7)破产企业的破产费用的数额为多少?共益债务的数额为多少?

(8)请说明贸易公司财产的清偿顺序?

(9)A企业可以获得的清偿额为多少?

【参考答案】

(1)乙企业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根据规定,对于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本题中,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与乙企业的合同,因此乙企业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一定的担保。

(2)管理人决定解除与丙服装厂的合同后,对于造成的违约金不再予以支付;对于造成其5万元损失,可以由丙厂依法申报债权。根据规定,管理人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可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

(3)人民法院受理了贸易公司的破产案件后,税务机关对该批货物的扣押应当解除。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4)该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本题中,从发布受理申请公告之日至债权期限届满的时间超过了30日,短于3个月,是符合规定的。

(5)工商银行和丁公司共同申报债权的方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本题中,工商银行已经向管理人申报了全部债权,因此,丁公司就不能再以将来求偿权申报。

(6)对于甲公司无偿转让的150万元财产,管理人的做法是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破产企业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本题中,贸易公司在2006年11月1日无偿转让财产,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前1年内,因此管理人是有权依法撤销的。

(7)破产费用=15+30=45(万元);共益债务=100+12+20=132(万元)。

(8)①贸易公司财产变现价值总额=150+132+120+150+1500+500=2552(万元)

②优先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后的财产额=2552-1000=1552(万元)

③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的财产额=1552-45-132=1375(万元)

④清偿工资和法定社会保险费后的财产额=1375-200=1175(万元)

⑤清偿税款后的财产额=1175-100=1075(万元)

该剩余财产额用于支付普通债权。

(9)①普通债权额=5+1200+1530=2735(万元)

②清偿率=1075/2735×100%=39.31%

③A企业可以获得的清偿额=525×39.31%=206.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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